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提供人力資源市場服務;完善職業資格機制,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機制;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的培養計畫和激勵政策,扶持與指導高校畢業生、農民工、就業困難人員、下崗失業人員等群體創業就業工作;指導有關部門引進人才在本縣就業的管理工作;承擔就業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及其補充保險的政策和標準;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社會成員的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規定;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做好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保持社會保障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參與擬訂全縣社會保障基金支付、管理、營運的實施細則;按規定做好社會保險基金保值增值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組織制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和高層次人才、緊缺急需人才引進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組織縣級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和工勤人員的招聘及考核工作;參與人才綜合管理工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信息統計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做好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制度改革和專業技術人才統計工作,配合做好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做好吸引國(境)外專家、省外留學人員來縣服務工作。
(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及離退休政策規定;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參與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七)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的合法權益;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督促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八)配合做好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宜。
(九)受理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黨建、扶貧、政務公開、督查效能、安全、保密、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目標管理和後勤保障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編制本部門行政經費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督促落實貫徹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配合落實好涉及職責的各項信訪事項;組織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數據統計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指導機關行政複議及行政應訴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事業單位管理股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的綜合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遴選、公開招聘、聘用及崗位管理工作;指導、承辦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獎勵、辭職、辭退工作;審核上報高級專家延聘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和機關工勤人員考核、培訓、獎懲、辭職、辭退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的調配工作。配合擬訂全縣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需求計畫,配合做好全縣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引進、聘用、培養和管理工作;配合做好相關人才待遇的落實工作;負責蒐集、整理、儲備各類人才信息,配合有關部門搞好人才庫的建設和套用;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人才信息統計和發布工作。負責協調組織全縣職稱評審及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執業資格制度、資格考試和繼續教育培訓工作;承辦深化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制度改革事項;配合做好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推薦、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推薦及初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推薦和管理工作;配合落實好涉及職責的各項信訪事項;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工資福利股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管理工作;負責落實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及福利政策;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審核工作;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津貼、補貼制度;承擔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和提前退休手續辦理工作;協調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技術等級申報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認定工作;貫徹落實個體參保人員、企業職工離退休待遇政策;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企業落實職工工資收入分配政策;配合落實好涉及職責的各項信訪事項;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行政審批和勞動保障維權股
負責全縣社會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的監督,負責組織工傷認定工作;負責由縣擬訂的就業、職業培訓、社會保險方面的政策、規劃、工作制度、管理辦法等的審核、審批。負責勞動保障調研、相關信息統計工作;貫徹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綜合管理全縣勞動關係工作;負責規範勞動契約的簽訂、變更、解除、終止等行為,指導用人單位處理好與職工的勞動關係;指導開展行政處罰聽證,負責政策法規的普及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仲裁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實施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的規範,指導全縣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全縣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仲裁預防工作;依法組織處理重大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仲裁及相關協調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審批許可及公共服務事項的清理、公示、公開和告之;對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在局授權範圍內對行政審批事項進行審批;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文書的製作、送達;負責行政審批檔案的管理;負責行政審批統計報表、報送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法律法規、辦理程式的諮詢、答覆。負責受理、組織、協調、交辦、轉送、督辦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信訪事項;負責進駐政務服務中心視窗的日常管理工作;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