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豐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LOF)是天弘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天弘豐利債券LOF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天弘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16.68億
- 託管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164208
- 成立日期:20111123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資產穩定增值的基礎上,力求獲得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對象是具有良好流動性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券、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及其衍生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本基金也可投資於非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本基金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但可以參與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它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的新股申購、增發、可轉債轉股、所持股票配售及派發、權證行權所形成的股票,以及所持股票派發和可分離債券分離所形成的權證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權益類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權證等資產,本基金將在其可交易之日起90個交易日內賣出。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本基金所指信用債券是指企業債、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地方政府債券、商業銀行金融債、商業銀行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等除國債、政策性金融債和央行票據之外的、非國家信用的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
本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上述相關規定。
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利率走勢、資金供求、信用風險狀況、證券市場走勢等方面的分析和預測,採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的投資策略,構建和調整固定收益證券投資組合併適度參與新股投資,力求實現風險與收益的最佳化平衡。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採取積極的主動投資管理策略,自上而下確定大類資產配置和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的類屬配置比例,動態調整固定收益類證券組合久期和信用債券的結構,並根據股票市場的趨勢研判及新股申購收益率預測,適度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與增發新股的申購,力求提高基金收益率。
2、信用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控制市場風險與流動性風險的前提下,根據交易所市場和銀行間市場等不同市場上信用債券類金融工具的到期收益率、流動性和市場規模等情況,並結合各信用債券品種之間的信用利差水平變化特徵、巨觀經濟變化以及稅收因素等的預測分析,採取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結合的方法,對各類信用債券金融工具進行最佳化配置。
(1)久期選擇
本基金根據中長期的巨觀經濟走勢和經濟周期波動趨勢,判斷債券市場的未來走勢,並形成對未來市場利率變動方向的預期,動態調整組合的久期。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下移時,適當提高組合久期,以分享債券市場上漲的收益;當預期收益率曲線上移時,適當降低組合久期,以規避債券市場下跌的風險。
(2)收益率曲線分析
本基金除考慮系統性的利率風險對收益率曲線形狀的影響之外,還將考慮債券市場微觀因素對收益率曲線的影響,如歷史期限結構、新債發行、回購及市場拆借利率等,形成一定階段內的收益率曲線變動趨勢的預期,並適時調整基金的債券投資組合。
本基金還將通過對影響信用利差曲線的經濟周期、市場供求關係和流動性變化等因素的研判,確定信用債券的行業配置和各信用級別信用債券所占的投資比例。
(3)信用風險分析
本基金通過對信用債券發行人基本面的深入調研分析,結合流動性、信用利差、信用評級、違約風險等的綜合評估結果,選取具有價格優勢和套利機會的優質信用債券產品進行投資。
(4)信用債券品種選擇
本基金根據信用債券市場收益率數據,運用利率模型對單個債券進行估值分析,並結合債券的信用評級、流動性、息票率、稅賦等因素,選擇具有良好投資價值的信用債券品種進行投資。
本基金在綜合分析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性特徵、債性特徵、流動性、攤薄率等因素的基礎上,採用Black-Scholes期權定價模型和二叉樹期權定價模型等數量化估值工具評定其投資價值,選擇其中安全邊際較高、發行條款相對優惠、流動性良好,並且基礎股票基本面優良、具有較強盈利能力、成長前景好、股性活躍並具有較高上漲潛力的品種,以合理價格買入並持有,根據內含收益率、折溢價比率、久期、凸性等因素構建可轉換公司債券投資組合,獲取穩健的投資回報。此外,本基金將通過分析不同市場環境下可轉換公司債券股性和債性的相對價值,通過對標的轉債股性與債性的合理定價,力求選擇被市場低估的品種,進而構建本基金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投資組合。
本基金在全面分析可轉換公司債券基本面的基礎上,綜合運用衍生工具定價模型,通過對不同市場環境下可轉換公司債券的股性與債性的合理定價,選擇基礎股票基本面優良,具有較強贏利能力和成長前景的優質可轉換債券構建組合,獲取穩健的投資回報。
本基金將深入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市場利率、發行條款、支持資產的構成及質量、提前償還率、風險補償收益和市場流動性等基本面因素,估計資產違約風險和提前償付風險,並根據資產證券化的收益結構安排,模擬資產支持證券的本金償還和利息收益的現金流過程,綜合運用衍生工具定價模型分析評估其內在價值。
3、國債及央行票據投資策略
國債及央行票據受貨幣政策、利率周期、通貨膨脹等巨觀因素影響較大,在綜合分析以上因素的基礎上,本基金主要採用久期管理、跨市場套利、回購套利、收益率曲線策略等構建投資組合,力求在控制利率風險的基礎上,獲得較好的投資收益。
4、新股申購策略
本基金將在審慎原則下參與一級市場新股與增發新股的申購。通過研究首次發行股票及增發新股的上市公司基本面因素,分析新股內在價值、市場溢價率、中籤率和申購機會成本等綜合評估申購收益率,從而制定相應的申購策略以及擇時賣出策略。
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在分級基金運作期內的收益分配原則
(1)本基金在分級基金運作期內不進行收益分配;
(2)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轉換為上市開放式基金(LOF)後的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6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20%;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
場外轉入或申購的基金份額,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投資者在不同銷售機構的不同交易賬戶可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如投資者在某一銷售機構交易賬戶不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則按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處理;
場內轉入、申購和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投資者不能選擇其他的分紅方式,具體收益分配程式等有關事項遵循深圳證券交易所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相關規定;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