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管理制度中的官署名。元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都酒課提舉司
- 性質:中國古代管理制度中的官署名
- 設定朝代:元
- 官職:提舉、同提舉、副提舉等官
掌酒醋榷酤之事。有提舉、同提舉、副提舉等官。
中國古代管理制度中的官署名。元置。
中國古代管理制度中的官署名。元置。掌酒醋榷酤之事。有提舉、同提舉、副提舉等官。...
酒課提舉司 官署名。元代置。職掌酒醋榷酤事務。世祖至元十九年(1282年)始置於大都(今北京),秩從五品,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等。大德八年(1304年)開和林酒禁,亦設酒課提舉司。武宗至大二年(1309年)弛酒禁,各行省皆置。
其中,戶部司掌管戶口、土地、錢穀和賦役等;鹽鐵司掌管商稅、都鹽、茶、鐵等;度支主管鐵帛、常平、糧料等。元豐改制後,罷除三司,將三司職權的大部分轉歸尚書省的戶部掌管。元朝賦稅管理機構的中樞是戶部,屬下設大都宣課提舉司、大都酒課提舉司、各路轉運鹽使司等。明清 明清時代,明朝中央設戶部,直屬皇帝...
任御史後大膽揭發,後來此人按律被殺。不久,事義轉任中書省右司都事、秘書少監、兵部郎中、階中順士大夫。時朝廷頗疑大都宣課提舉司課稅不實,命事義監督。事義細心暗察,發現其中有弊,大力整頓後,稅課果然倍增。後歷任浙西廉訪副使、兩江鹽運使、陝西行台御史、嘉議大夫、陝西行台參知政事。卒於任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