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鐵嶺商會

大連鐵嶺商會現有會員600餘名,絕大多數都是活躍在大連政界、商界的知名人士。在成立大會上,當選的首屆鐵嶺商會會長賀平希望利用鐵嶺商會這一平台,團結更多的在連鐵嶺籍人士,為家鄉的經濟發展和大連的經濟騰飛作出自己的貢獻。鐵嶺市政府代表團和大連市政府相關部門對鐵嶺商會的成立表示祝賀。

大連鐵嶺商會
提起大城市鐵嶺幾乎沒人不知道,提起大連,全世界都知道,如今,大連鐵嶺搭起合作的橋樑,2011年6月26日,大連鐵嶺商會成立大會暨大連招商會在長城飯店隆重舉行。來自大連市和鐵嶺市的相關領導共同出席了揭牌儀式,鐵嶺六個縣區的招商局現場做了招商活動。現場達成意向達8000餘萬元。
鐵嶺作為遼北重要的城市,物產豐富,民風淳樸。近幾年來,來大連工作的鐵嶺人越來越多,據不完全統計,在連務工、就業的鐵嶺人有10萬餘人。他們在大連的各行各業做出了不小的成績,為大連的經濟社會建設做出了貢獻。隨著經貿活動的日益加強,城市之間的交流合作越來越頻繁。來連從事經貿活動的鐵嶺人迫切要求組建自己的社團組織,搭建商務橋樑,進行更為廣泛的合作。經過一段時間的籌備,大連鐵嶺商會正式掛牌。
據了解,大連鐵嶺商會現有會員600餘名,絕大多數都是活躍在大連政界、商界的知名人士。在成立大會上,當選的首屆鐵嶺商會會長賀平希望利用鐵嶺商會這一平台,團結更多的在連鐵嶺籍人士,為家鄉的經濟發展和大連的經濟騰飛作出自己的貢獻。鐵嶺市政府代表團和大連市政府相關部門對鐵嶺商會的成立表示祝賀。
會後,與會嘉賓共同欣賞了星光大道演員在長城飯店五樓進行的紀念建黨九十周年紅歌聯唱的精彩表演。
大連鐵嶺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商會名稱為:大連鐵嶺商會
第二條 本商會性質
本商會由鐵嶺籍在大連註冊的法人企業自願組成的地方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第三條 本商會宗旨
本商會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和政策,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維護國家的根本利益,遵守大連市政府的各項規定,促進大連與鐵嶺兩地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本商會宗旨是“團結、交流、協作、服務”,即團結全體鐵嶺所轄區在大連的企業及自然人,使之溝通信息、交流經驗、互通有無、資源共享、協作發展、提供服務;商會充分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引導企業遵紀守法,誠信經營,參與社會公益和光彩事業。
本商會致力於提高會員素質、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社會競爭力;依法維護會員企業的合法權益;竭盡全力為會員企業提供各項服務;組織會員充分發揮綜合和群體的優勢,吸引更多的鐵嶺企業和商人來大連發展,為大連與鐵嶺兩地的經濟、社會發展作出積極的貢獻。
本商會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按照核准登記的章程,走民主自律、自我發展、自成實體的道路,把商會建成有大連特色的社會團體。
第四條 本商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大連市人民政府經濟合作交流辦公室、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大連市民政局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商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交納的年會費;
(二)企業單位和個人向商會提供的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商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會費標準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本商會經費必須用於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 本商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商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四條 本商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五條 本商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六條 本商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條 本商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八條 對本商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三十九條 本商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條 本商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一條 本商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二條 本商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三條 本商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四條 本商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11年5月13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商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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