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河南商會

大連河南商會

大連河南商會在河南省政府、大連市政府的關心和支持下,經河南省商務廳同意,大連市政府辦公廳批准,市民政局註冊登記,於2010年8月6日正式揭牌成立。商會是由河南籍工商企業、民營工商業者志願結成的非營利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社團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河南商會
  • 外文名:HNCCD 
  • 會      長:劉國群
  • 名譽會長:張悟將、孫洪範
  • 常務副會長:付梅
商會規模,商會章程,

商會規模

目前河南省在大連市的居住人口29萬人,創辦企業3000餘家,商會會員已發展到近200家,涉足的行業有軟體、房地產、建築工程、機械製造、機電、建築物拆除、經貿、儲運等十幾個行業。
商會堅決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秉承“團結、誠信、服務、發展”的宗旨,堅持“樹形象、講團結、辦實事、求發展”的理念,大力弘揚豫商精神,凝聚豫商力量,為大連、河南兩地的經濟發展、社會和諧穩定做出積極貢獻。
大連河南商會
商會的成立為河南人在大連和河南投資興業、經貿活動、文化交流提供了一個交流經驗、相互溝通、搭橋鋪路、共謀發展的平台,必將為豫商在大連、河南兩地共創輝煌大業發揮重要作用。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為河南商會(英文名:Henan Chamber of Commence,Dalian,英文縮寫:HCCD)
第二條: 本會為河南人在大連創辦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業者自願聯合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宗旨是,衷心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鄧小平理論、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弘揚商聖范蠡精神,傳承豫商文化精華,組織會員遵紀守法依法經商,促進會員合作,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建立會員交流平台,為加快豫連兩地經濟發展貢獻力量。
第四條:本會業務主管單位為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本會登記管理機關為大連市民政局。本會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指導下,依照法律和國家政策為會員提供服務。
第五條:本會辦公地點待定。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業務範圍
(一)建立會員信息網路,方便會員溝通與交流。
(二)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及時協助會員與政府及社會企業之間的溝通和聯繫,及時向有關方面反映會員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協調會員與各方面的關係。
(三)為會員提供諮詢服務,建立法律、政策、財務、稅務、審計等專項諮詢部(組),及時有效提供服務。
(四)配合豫連兩地有關招商引資活動,為河南企業向大連發展及大連企業向河南發展提供有關服務。
(五)為會員企業招工及勞務培訓提供有關服務。
(六)為會員企業參加展覽、經貿洽談、結交商友等事項提供服務。
(七)為會員企業開展商務考察、進行交流研討等活動提供有關服務。
(八)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單位的指導和管理,接受兩地政府的業務指導,組織安排有關省、市領導或上級機關赴會員企業視察指導工作,承辦豫連兩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為企業會員和個人會員。其中包括:河南人在大連創辦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業者,河南企業駐連機構。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自願申請入會;
(二)擁護本會的章程,積極參加本會活動,誠實守信,熱衷經濟事業,有社會責任感,積極參與並推動各企業合作共贏,按期交納會費;
(三)河南人在大連市創辦的企業及個體工商業者,河南企業駐連機構;
(四)無違法犯罪記錄。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自願填寫入會申請書,提交企業負責人的1寸免冠照片 5張、個人簡歷、身份證複印件、在大連市工商營業執照複印件並蓋公章;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有會長審批備案;
(三)由理事會授權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在本會內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獲得本會提供的各種信息及有關資料;
(三)會員在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有向本會申請幫助的權利;
(四)享有本會提供服務的權利;
(五)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會員有自願入會和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協助本會開展有關會務工作和提供方便,接受本會委託辦理的有關事項;
(四)按規定及時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提供有利於調查研究、問題探討、招商引資等有關方面的信息資料。
第十二條:本會會員退會須寫出書面報告,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活動的,報會長批准後按自動退會處理。
第十三條:本會會員如有嚴重違反下列情況之一者,予以除名。除名須由理事會集體表決通過,在本會內予以通報。
(一)違反國家法律、受刑事處罰的;
(二)查實從事嚴重非法經營的;
(三)個人行為對本會名譽有重大損害的;
(四)違反本會章程,不按期繳納會費,不履行會員義務的;
(五)企業消亡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是大會選出的理事會。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理事凡會員發生違反章程、嚴重違反政策法規、不履行職責、不發揮作用、無作為、會員大會有權提出罷免其職務和驅出商會;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通過理事會的年度工作計畫和預算報告及其他重大事項。
(五)決定終止事項;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須有2/3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得到到會會員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理事會每屆任期5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大連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主持本會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實體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向會員大會提交年度工作計畫和財務預算情況;
(十)決定其他管理事項。
第十八條: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理事會全體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可由理事會臨時做出決定。
第二十條: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若干名常務理事,常務理事人數占理事人數的三分之一。常務理事會主持理事會日常工作,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半年召開一次,情況特殊時也可增加會議次數。
第二十三條:本會設會長一名,常務副會長一至十二名,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聘請名譽會長及顧問若干名。
第二十四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活動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秘書長、會計、出納、辦公室主任、副主任為專職,其餘領導為兼職;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六)具有為本會服務與謀事的熱情與積極性。
第二十五條: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可連任兩屆,需再延長任期的,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審查並經大連市民政局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會會長為本會法人代表。會長選出後須報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大連市民政局備案。
本會法人代表不得兼任其他民間社團法人代表。
第二十七條: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及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保管本會公章,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代表本會參與本會有關的其他重大活動;
(五)向會員代表大會提出本會發展的方針及目標的建;
(六)提名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結構和實體結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二十八條:本會常務副會長、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協助會長開展工作;
(二)一般情況下,常務副會長協助會長處理本會日常工作;
(三)根據會長提出的方針、目標,安排本會的中短期工作;
(四)受會長委託行使會長職權。
第二十九條: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
(二)起草本會的各項規章制度;
?? (三)籌備本會各項會務;
(四)組織實施本會年度工作計畫;
(五)協調各分支辦事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七)推薦副秘書長、辦公室主任、會計、出納各一人按專職工作人員,交由會長辦公會議審查並通過。(特殊情況下會長由最後決定權)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按事業單位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一條: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會員捐贈及社會資助;
(三)自辦項目創收;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條:本會會費按年度收繳,會費標準及其調整由會員代表大會決定。
第三十三條:本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四條:本會依法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財務支出須經會長根據理事會財務規定簽批,並接受理事會和政府有關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五條: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與出納各一名。財會人員變動前履行交接手續,保持本會財務工作的連續性。
第三十六條:本會的資產管理,按照國家有關制度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財政部門的監督。對接受社會捐贈、資助的財產,接受當地審計機構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登報、發布會等)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七條:本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接受理事會和大連市民政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八條:本會資產歸本會所有,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四十條: 本會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活動,須經會員代表大會同意,並報大連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大連市民政局備案,按照有關法規妥善處理債權債務及善後事宜。
第四十二條:本會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報大連市民政局核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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