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起草市場監督管理規章制度草案,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區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不涉及負面清單管理的外國(地區)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受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委託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進行調查。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
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
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區“打假治劣”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
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
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
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檢查制度。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備案、檢查和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
(十七)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區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統籌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
(十八)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
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負責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各部門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
(十九)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工作。
(二十)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依授權負責智慧財產權申請相關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標、專利等
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二)負責全區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二十三)對大連市西崗區公共事業服務中心(大連市西崗區智慧城市管理服務中心)的市場監管
投訴舉報等方面的有關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西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內設機構13個,分別為綜合科、黨群人事科、註冊許可科、法制科、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科、網路監管與消費維權科、信用監督管理科、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食品餐飲監督管理科、藥械及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科、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服務科、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主要職責為:
(一)綜合科。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穩定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宣傳、政務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制度建設。負責局長辦公會、局務會安排事項。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全局工作計畫、總結。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定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檔案、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負責統籌協調市場監管領域社會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基層規範化建設。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要宣傳活動,指導精神文明、宣傳教育等工作。負責日常報賬工作。負責組織編報、審核匯總部門預算。負責對局屬各部門進行財務指導、培訓和監督檢查。負責區局罰沒收入及時準確的收繳及上繳。負責財政性票據的管理。負責與區財政局、區審計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負責綜合統計、信息化建設,協調推動市場監管檢驗檢測系統、電子監管追溯系統、信用監管系統等信息化系統的套用工作。負責全局固定資產的採購、配置和使用管理。負責全局裝備的配置、採購、發放工作。負責辦公用品採購和發放等後勤事務管理。負責供水、供電、供暖、通訊以及衛生保潔、樓院管理和綠化工作。負責辦公房屋維修、設施的安裝、維修工作。負責機關車輛管理和維修及交通安全工作。負責機關食堂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反恐防範、安全保衛和值班值守工作。負責機關物業管理、節能減排和區局節能減排的統計工作。
(二)黨群人事科。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派出機構黨的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黨組織、黨員管理和幹部政治思想教育、作風建設等工作,落實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負責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統戰、政法委、工會、共青團和婦委會工作。負責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等工作。負責局內各部門評價考核工作和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全局工作目標考核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
(三)註冊許可科。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有關行政審批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進入區行政審批大廳行政審批等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辦結工作,擬訂相關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協調涉及多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組織辦理事項所需的集體討論、專家論證,參與聽證等工作。指導和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進駐區行政審批大廳人員的管理,承辦區行政審批局交辦的其他工作。貫徹執行全區各類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不涉及負面清單管理的外國(地區)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區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註冊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相關登記註冊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等工作。
(四)法制科。貫徹落實市場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清理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核審和聽證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執法程式、規範
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局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法規培訓工作。依法監管執法機構和人員執法證件。指導全局法制工作等。
(五)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廣告業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貫徹執行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特殊產品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貫徹執行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
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物登記。貫徹執行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指導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承擔監督管理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反壟斷制度措施和指南,依授權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配合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六)網路監管與消費維權科。負責貫徹執行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負責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
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負責市場監管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查辦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等違法行為案件,指導消費者投訴的受理、處理和消費維權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七)信用監督管理科。貫徹執行加強企業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區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登記事項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區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的套用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和實施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聯合懲戒和“雙隨機、一公開”相關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貫徹執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監督管理制度、措施,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的編制及動態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管理、信息公示和信用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區小微企業名錄系統套用管理工作,為小微企業提供信息、諮詢等後續指導服務工作。配合機關黨委開展小微企業、
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八)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督促檢查相關部門和街道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情況並負責對轄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考核評價工作,分析預測並編制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報告,參與擬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負責指導轄區食品監管能力建設。制定全區食品安全檢測工作計畫。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指導完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推動完善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協調食品安全宣傳、培訓工作。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九)食品餐飲監督管理科。負責組織實施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專項整治。承擔轄區內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緊急應對及處置。負責查處食品生產、流通環節違法違規行為。組織落實生產、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相關市場準入制度和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負責全區酒類食品生產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制定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度和措施,監督餐飲服務單位實施食品安全標準和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相關市場準入制度和信用評價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食品餐飲消費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
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貫徹特殊食品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藥械及化妝品監督管理科。負責全區流通環節藥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流通環節信用評價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全區藥品流通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承擔化妝品檢驗環節的違法行為查處。組織開展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負責全區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經營、使用單位實施醫療器械質量管理規範以及醫療器械法定標準、產品註冊標準和產品分類目錄,承擔醫療器械
安全風險評估和信用評價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指導全區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科。擬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的立項、編號和發布等工作。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制定和實施標準情況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依據法定職責承擔全區團體標準、企業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工作。負責商品條碼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相關事項的通報、諮詢和協調工作。擬訂推進質量強區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質量管理和質量提升工作,組織實施全區質量工作考核,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工作。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測,參與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等工作。承擔質量強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後監管,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環節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棉花等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區“打假治劣”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認證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計量法律、法規,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監督管理計量標準,組織量值傳遞。依法管理計量器具,負責對製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計量檢定機構監督管理,組織強制檢定和比對工作。組織建立誠信計量體系。負責重點用能企業能源計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計量監督檢查和監督抽查,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屬地註冊計量師管理工作。參與屬地計量檢定規程、計量校準規範的制定、修訂並組織實施。組織計量仲裁檢定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負責全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計量認證)獲證檢驗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
(十二)智慧財產權保護及服務科。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推進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工作,協調跨部門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執法協作機制建設和全區智慧財產權保護涉外事務。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擬訂促進智慧財產權創造、轉化的政策措施,指導重點行業、產業智慧財產權布局和專利導航,推進創新成果及時轉化,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產業聯盟發展,培育智慧財產權優勢產業、優勢企業,指導智慧財產權交易和運營市場的規範與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加強智慧財產權服務的政策措施,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依法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負責智慧財產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監督貫徹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監督指導全區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負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遊藝設施等特種設備安裝環節的告知及安全監察工作。負責
液化石油氣充裝單位、營運車用氣瓶的日常安全管理。負責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認定。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負責事故的上報並參與調查。
二、西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6個,分別為八一路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人民廣場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白雲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日新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香爐礁街道市場監督管理所、雙興市場監督管理所。主要職責為:
負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的開業、變更、註銷登記;負責轄區內個體工商戶《食品經營許可證》、《小餐飲經營許可證》、《小作坊經營許可證》的審核發放;負責轄區內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食品、保健食品、餐飲、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等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標準、質量、計量、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特種設備等質量技術方面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廣告、價格、網路交易、反不正當競爭、智慧財產權等市場秩序方面的日常監督管理;負責對本區職權範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負責轄區職權範圍內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與查辦,承接區公共服務中心分撥的職權範圍內的投訴件,調解消費糾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宣傳工作;負責基層黨支部和基層規範化建設;負責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管理職責;完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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