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組織實施質量強區、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區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和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協助反壟斷統一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行為。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管理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
(六)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區“打假治劣”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和食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加工、流通和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和核查處置工作。加強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組織實施特殊食品註冊、備案和監督管理。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申報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旅順口區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檢查制度。負責藥品零售的許可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流通、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制度。
(十六)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區建設的政策和發展規劃,組織擬訂全區經濟、科技、文化等領域智慧財產權工作的政策制度,指導全區智慧財產權工作。統籌協調全區智慧財產權涉外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
(十七)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貫徹國家有關智慧財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方針政策與法律法規。負責商標執法工作。
(十八)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運用和規範交易的政策,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機構工作。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依授權負責智慧財產權申請相關管理工作。
(二十)負責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動商標、專利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
(二十一)負責擬訂全區智慧財產權信息網路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二十二)對大連市旅順口區市場秩序服務中心的市場稽查、消費者投訴舉報、產品質量、計量檢定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二十三)依法履行權責清單中的行政職權。
(二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區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縮短智慧財產權審批服務時間。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加強對商標搶注、非正常專利申請等行為的信用監管,規範商標註冊和專利申請行為,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進一步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入,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中介組織管理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中介組織發展戰略和規劃,貫徹落實促進和規範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中介組織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2.與區公安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區公安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區公安分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區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區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區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2)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區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區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2)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區商務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多邊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雙邊智慧財產權合作磋商機制及國內立場的協調等工作。
6.與區著作權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領導班子
劉先和 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黨組書記、局長
藺玉紅 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處級)
李 為 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郭文輝 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李東光 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湯 妍 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金 銳 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機構設定
辦公室、組織人事科、法制科、行權審批科、消費者權益保護科、企業信用監管科、廣告監管與智慧財產權科、質量與標準計量監管科、特種設備監管科、食品安全監管科、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科、食品經營監管科、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