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改善外商投資軟環境的補充規定

《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改善外商投資軟環境的補充規定》在1999.08.11由大連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改善外商投資軟環境的補充規定
  • 頒布時間:1999年08月11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8月11日
  • 頒布單位:大連市人民政府
為加強利用外資工作,更多、更好地吸引外資,促進我市經濟快速發展,針對在貫徹大政發[1997]18號檔案《大連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改善外商投資軟環境的決定》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借鑑外省市經驗,特作如下補充規定:
1、建立利用外資重大項目聯席會議制度。
為提高對外資項目立項審批工作的效率,建立由市政府主管領導負責、各相關部門領導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聽取報批的外資項目進展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在申辦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難題,研究推進項目應採取的對策和辦法。對列入市重大項目推進計畫的項目,要成立專門的領導小組,落實到人,重點推進。具體操作按市政府頒發的《大連市利用外資重大項目聯席會議制度》執行。
2、建立項目否定請示制度。
為克服和減少項目審批過程中的片面性,防止項目流失,建立項目否定請示制度。在審批總投資額為5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項目時,市計委、經委、外經貿委、規劃土地局、環保局、公安局等與立項和審批有關的部門不得輕易否定,遇到欲否定的項目,應講清理由,報請市政府主管領導批准。
3、建立聯合辦公制度。
為簡化辦事程式,提高辦事效率,規範服務行為,使外商投資諮詢、審批辦照、工程建設、生產經營、投訴處理等事宜能在較短的時間內得到解決,市計委、經委、外經貿委、建委、財政局、勞動局、工商局、國稅局、地稅局和大連海關等26個涉外職能部門在外經貿大廈23層聯合辦公,實行一站式服務。聯合辦公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管理中心負責。
4、建立市執行公務審核辦公室(行政機關設在監察局、司法機關設在政法委),實行公務備案審核制度。
為切實保障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規範行政和司法機關到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公務的行為,制止濫收費、濫罰款、濫評比、濫辦班、濫檢查、濫攤派,保證外商投資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市各有關行政、法務部門到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公務,除特殊、緊急情況外,必須先到市執行公務審核辦公室備案並填寫《大連市各部門到企業執行公務備案單》,經審核同意後方可持備案單到企業執行公務。區、市、縣各有關行政、法務部門到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公務,亦需到本地區相關部門備案。未經核准者,外商投資企業一律不予接待。
5、建立一個視窗收費制度。
為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收支兩條線”的財政收費規定,對全市外商投資企業的各類收費,由市財政局實行一個視窗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市財政局儘快制定。對未經一個視窗收費的,外商投資企業有權拒繳。
6、建立定期問卷調查制度。
為加強對政府各涉外職能部門服務質量的監督,市外經貿委每半年向外商投資企業發放調查問卷,外商投資企業通過答卷形式對政府各涉外職能部門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價。其評價結果,經市政府領導審核後,通過新聞媒體曝光。對連續兩年被認定為最差,而且整改不得力的部門領導,原則上調離工作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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