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衛·布里爾利

大衛·布里爾利

大衛·布里爾利(David Brearley,或拼寫為David Brearly,1745年6月11日—1790年8月16日),新澤西殖民州及美國政治家、律師、軍人、共濟會新澤西州分會首位總師,美國制憲會議代表,《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簽署人之一,美國開國元勛,新澤西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衛·布里爾利
  • 外文名:David Brearley
  • 別名:David Brearly
  • 國籍英國美國
  • 出生地:新澤西殖民州特倫頓
  • 出生日期:1745年6月11日
  • 逝世日期:1790年8月16日
  • 畢業院校:新澤西學院(現普林斯頓大學)
  • 職務:政治家、律師、軍人
  • 主要成就:《美利堅合眾國憲法》簽署人
    新澤西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 去世地:新澤西州塞勒姆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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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早期生涯

1680年,布里爾利家族從英格蘭北部的約克郡移民到澤西的西部,在這塊殖民地上,布里利家族把目光投向了費城,而不是紐約。
大衛·布里爾利
大衛·布里爾利
大衛·布里爾利1745年6月11日出生於新澤西殖民州特倫頓附近,就讀於新澤西學院(現普林斯頓大學)。他在畢業前就離開了大學(後來普林斯頓大學授予其榮譽學位),開始研究法律。他最終被律師事務所錄取,並在阿倫敦開了一家律師事務所。
普林斯頓大學的課程,尤其是關於個人權利的概念,讓大衛·布里爾利接觸到了啟蒙運動的知識躁動,而他的法律培訓要求他對普通法的論述有一個徹底的基礎。布里爾利是孟莫斯縣直言不諱反對議會專制主義的人之一。他對政府的尖銳批評激怒了皇家總督威廉·富蘭克林(William Franklin)。

政治生涯

這位年輕的律師對美國殖民地獨立問題直言不諱的熱情導致他被英軍逮捕,並被指控犯有叛國罪。然而在審判之前,大衛·布里爾利被一群同胞釋放了。1776年,他參加了新澤西州起草新州憲法的會議,並加入了州民兵,在那裡他參加了幾場革命戰爭的戰役,最終獲得中校軍銜。
1779年,34歲的大衛·布里爾利被任命為新澤西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他擔任這一職務十年,主持了幾個開創先例的案件。
1787年,新澤西州議會任命大衛·布里爾利代表該州參加在費城舉行的美國制憲會議。雖然布里利不是演說家,但他很快就贏得了其他代表的尊重,因為他在法律上的智慧和他為達成基本妥協而努力的意願。除了為新憲法的司法規定而努力之外,布里爾利還擔任一個捍衛小州權利的團體發言人。同為新澤西州代表的威廉·帕特森提出旨在保護小州權利的“新澤西計畫”(New Jersey Plan),布里爾利是威廉·帕特森及其主張的熱心支持者。布里爾利還主持了重要的推遲事項委員會(Committee on Postponed Matters),該委員會制定了達成最後協定所需的許多妥協,包括決定總統任期和權力。在簽署了《美利堅合眾國憲法》之後,他回到了新澤西州,主持該州的憲法批准大會。不幸的是,大衛·布里爾利並沒有看到他努力的成果。
大衛·布里爾利曾是第一選舉團的成員,該選舉團選擇了他的老指揮官喬治·華盛頓為總統。在華盛頓的第一屆政府開始時,華盛頓任命布里爾利為新澤西州聯邦地區法官,但這位著名的法學家在他45歲生日後不久去世,在他去世前僅服務了一年。

去世

在制憲會議後的第三年,在被任命為聯邦地區法官後不久,大衛·布里爾利在1790年8月16日45歲時去世,過早地結束了他的公共服務生涯。

主要貢獻

參與美國制憲會議,簽署《美利堅合眾國憲法》,成為美國開國元勛。
大衛·布里爾利
大衛·布里爾利貢獻
率領新澤西州民兵參與美國獨立戰爭,獲上校軍銜。
擔任新澤西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

影響力

大衛·布里爾利是共濟會新澤西州分會的首位總師(the first Grand Master of the New Jersey Masonic Lodge)。他被安葬在新澤西州特倫頓聖麥可聖公會教堂的墓地里。
新澤西州凱尼爾沃斯的大衛·布里爾利高中(David Brearley High School)以他的名字命名。
威斯康星州麥迪遜市的布里爾利街(Brearly Street)是以他的名字命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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