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關於2008年中國小教師晉升專業技術職務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通知

《大荔縣關於2008年中國小教師晉升專業技術職務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通知》是一項地方通知

各鄉(鎮)中心國小、各初級中學、直屬各單位:
為了加快建設一支適應實施素質教育合格的中國小教師隊伍,進一步規範中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充分發揮教書育人的積極性,根據省人事廳、省教育廳《關於印發〈陝西省中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陝人發〔2005〕43號)和《關於印發〈陝西省國小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辦法(試行)〉的通知》(陝人發〔2005〕44號)精神,經研究,繼續開展2008年中國小教師晉升專業技術職務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參加測試對象:
凡申報中學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和國小高級教師職務的人員,均需參加全市統一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測試結果將作為評審中學高級教師、中學一級教師和國小高級教師職務的重要依據。
二、測試辦法及程式:
(一)申報中學高級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評審材料上報後,由市教育局會同市職改辦統一組織實施。
(二)申報中學一級教師和國小高級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在各鄉、校評審結果上報後,縣教育局按照市上的統一要求組織測試,縣職改辦監督指導,市上將選派專家組監察巡視。
(三)參加測試人員憑自己身份證參加測試,測試採用微型課的形式進行,其中講課15分鐘,答辯5分鐘。講課內容範圍為所教本學科的所有內容。答辯由評審根據講課情況提2-3個問題,參加測試者當場回答。
(四)評審將依據測試標準根據講課者的教案、講課和答辯分別打分,綜合得出最後成績。
(五)根據評審組評出的成績,將測試對象的成績排隊劃分成A、B、C、D四個等次,D等次為不合格。其中A約占20%、B約占40%、C約占30%、D約占10%。
三、測試時間:
中學一級教師和國小高級教師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定於2008年10月21日、22日兩天進行。
四、有關要求:
(一)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是實施職稱改革工作的重要內容,也是職稱評審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對於正確發揮職稱評審的導向作用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2008年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相關要求略作了調整,各鄉、校要認真領會,準確把握,切實抓好落實工作。
(二)各學校務必在10月17日前要將填寫好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登記表》和《教學能力測試名冊》報教育局人事股,10月21日-10月22日進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逾期不再受理。
(三)這次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工作任務重、要求高、時間緊,又備受廣大教師關注,各鄉、校要明確責任、落實措施,確保此項工作公開、公正、公平地進行,並取得實際效果。
二00八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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