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關於評選二00六年教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是大荔縣人民政府2007年發布的一則通知。
荔教人發(2007)01號
關於評選二00六年
教育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各中心國小、初級中學、直屬單位:
二00六年,我縣教育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的管理。各項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為了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帶動全盤,促使我縣教育工作在新的一年裡再創佳績。經研究決定評選表彰二00六年教育教學工作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1、能認真貫徹執行《教育法》、《教師法》及《義務教育法》等法律和法規,學校和教師在社會和人民民眾中有良好的形象。
2、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依法執教,熱愛學生,尊重家長。特別是能夠嚴於責己,為人師表,嚴格執行《中國小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學校和教師在學生和家長中享有較好的聲譽。
3、學校管理規範科學,各項規章制度健全,學校和教師無違法違紀事件及重大不安全事故發生;領導班子勤政務實;全體教師團結奮進;教育教學質量高。
4、能積極的鑽研教材,開展教研教改和校本培訓,能面向全體學生,關心學生全面發展,能總結出具有較高水平的教研教改經驗。
5、在教育教學管理改革方面積極探索,成績顯著,學校秩序好,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成績顯著。
推薦評選的先進個人必須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並具備相應的教師資格。原則要求在2006年暑期考核中被定為優秀等次者。
各校要把評選工作和師德建設結合起來,落實師德一票否決制。凡在學校收費、招生考試、師德規範等工作中有違紀行為均不得參加評選。
二、名額分配
1、教育工作先進集體:直屬單位評選2個,初級中學評選6所、評選12所中心國小(原教育組評6個、中心國小評6所),先進集體以年終工作考核積分為依據,由局務會決定;參加縣局聯評。
2、先進個人:各校要嚴格按照縣局分配的名額,推薦上報(先進個人名額分配見附表)。
三、評選的辦法及程式
1、各校要積極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評選的條件和有關規定,增大評選工作的透明度,要動員全體教職工積極參加評選工作,並對評選工作進行民主監督。
2、各單位要在認真總結全年工作的基礎上,對照評選條件結合2006學年度個人考核結論,召開民主評議會,集體決定先進個人上報名單。
3、縣局對各單位上報的先進個人要進行全面的審核,對審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要通過聯評後由局務會確定。
四、幾點要求
1、評選先進工作要和加強教師的師德教育結合起來,堅持實事求是,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要充分發揚民主,堅持走民眾路線,要評出團結、評出幹勁、評出積極向上的新局面,切忌弄虛作假,草率從事。
2、評選先進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各單位要加強對評選工作的領導,增強評選工作的透明度,要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質好、業務水平高、敬業精神強、勇於吃苦、樂於奉獻、學生愛戴、社會稱讚的教師評選出來。
3、先進個人評選要向教學第一線的優秀中青年骨幹教師傾斜。
4、各單位要將中心國小先進個人推薦表於元月二十八日前報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
二00七年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