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關於對農村中國小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通知

大荔縣關於對農村中國小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通知是為適應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加強農村中國小財務管理,規範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荔縣關於對農村中國小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通知
  • 發布時間: 2006年12月30日
荔財發(2006)314號
關於對農村中國小實行會計
集中核算的通知
各財政所、初級中學、中心國小:
為適應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最佳化教育資源配置,加強農村中國小財務管理,規範財務收支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國小會計制度》、《中國小財務管理制度》及實施細則,以及有關財經法規政策,結合我縣實際,經研究決定,從2007年1月1日起對農村中國小(以下簡稱中國小)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全縣農村中國小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即:各中國小在財政局設立的會計核算中心統一報賬,實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會計核算中心設在各轄區財政所。
二、各中國小要按照《大荔縣農村中國小會計移交辦法》,於2006年12月31日統一紮賬,凍結銀行存款,停止辦理會計業務。元月4日開始統一向財政所辦理會計移交手續,元月10日前必須完成交接手續。
三、撤銷各中國小基本賬戶,其餘額轉入各中國小會計集中核算專用賬戶,同時各中國小會計集中核算專用賬戶變更為基本賬戶,由財政所統一管理。
四、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後,各財政所、中國小嚴格按照《大荔縣農村中國小財務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大荔縣農村中國小預算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大荔縣農村中國小公用經費支出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執行。縣財政局教育局將組成檢查組,從元月15日開始進行檢查,對不按時扎賬、不移交會計業務或轉移資金違法違規現象進行查處,對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對中國小會計實行集中核算,是農村義務經費保障機制順利實施的重要措施,各財政所及中國小領導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責任,積極協作配合,確保中國小會計集中核算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題詞:財政 教育 實行 會計 核算通知
大荔縣財政局辦公室 2006年12月30日印發
(共印1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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