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教育系統校舍定期查勘鑑定制度

《大荔縣教育系統校舍定期查勘鑑定制度》,由大荔縣教育局發布於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荔縣教育系統校舍定期查勘鑑定制度
  • 類型:法規
為了更好的落實陝政辦發(2006)52號檔案精神,加快全縣農村中國小危房改造工程進度,保證學校師生安全,確保教育教學秩序穩定,特制定教育系統校舍定期查勘鑑定制度,請各單位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相應制度。
1、各單位都要成立校舍安全領導小組,單位第一負責人為小組組長,對校舍安全負全責,並要落實專人抓此項工作,每季度要專門召開一次專題會議,按照實際情況部署校舍安全工作,對危漏校舍及時做出鑑定,每月底向縣局審計股書面匯報校舍安全情況。
2、各單位要將經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建立校級經常自查,鄉中心國小定期巡查,縣級重點督查的行之有效的監督檢查機制,重點是機構健全、制度落實、措施得力、工作到位。
3、建立校舍定期查勘鑑定制度,各單位做到每年自查不少於四次,鄉級巡查及縣級督查不少於兩次,重大安全隱患隨時鑑定,教育局協助質檢部門對全縣所報危房進行及時鑑定,使校舍查勘鑑定制度規範化、制度化。
4、各單位要教育學生不能到危險的地方去,特別是鑑定出的危房、土牆、危廁周圍,在汛期及暴風災害來臨時,學校要派專人對校舍進行24小時值班巡查,發現重大險情及時上報教育局,並啟動校舍倒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確保師生生命安全,確保國家財產不受損失。
5、各單位要認真做好校舍安全專題會議記錄,做好值班日記,逐步建立校舍檔案,提高校舍使用效益。確保危改工程健康發展。
二00六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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