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公安局設11個內設股(室),縣公安局派出機構共17個,縣公安局設看守所(加掛拘留所牌子、強制戒毒所牌子),為局直屬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荔縣公安局
- 外文名:Dali County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所屬地區:大荔縣
- 單位屬性:國家機關
- 郵政編碼:715100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
機構設定
大荔縣公安局設11個內設股(室):
(一)政工監督室(加掛督察大隊牌子)
負責政治工作,負責隊伍建設、立功創模、創佳評差、黨建工作和督察工作;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二)紀檢監察室
負責紀檢、監察、審計工作;
(三)法制巴祖嚷室
負責法制方面的工作和信訪工作;
(四)警務保障室
負責財務裝備、警務保障、科技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
(五)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負責接報警和指揮處警工作;負責授權的警務指揮及協調工作;負責公安情報信息的匯集、匯總和研判工作;負責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工作;負責機要、通訊工作。
(六)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國內安全保衛、反邪教等工作;負責對維權活動,非政府組織進行調查工作;負責民族、宗教、意識形態領域等方面維護國家安全工作。
(七)刑事偵查大隊
負責刑巴探欠事偵查、反恐怖和文物犯罪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科學技術工作。
(八)交通管理大隊
負責交通管理工作,承擔道路治專巡邏任務。
(九)治安管理大隊(加掛爆炸危險物品監管大隊牌子)
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怍:負責車站、碼頭、廣場、街道和校園周邊及田野滅物保護等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依法對社會上吸毒、賣淫嫖娼、賭博等違法活動進行治理等工作。
(十)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負責轄區經濟犯罪的偵查工作,掌握全縣經濟犯罪動態,維護經濟秩序,打擊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各類經濟犯罪。
(十一)巡特警大隊
負責城區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全縣重特大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
大荔縣公安局派出機構及直屬機構
1、派出機構:縣公安局派出機構共17個,分別是東關派出所射芝挨罪、西關派出所、朝邑派出所、馮村派出所、許莊派出所、雙泉派出所、安仁派出所、兩宜派出所、范家派出所、羌白派出所、下寨派出蒸試地昕、石槽派出所、官池派出所、韋林派出所、蘇村派出所、趙渡派出所、高明派出所。各派出所職責是:貫徹公安法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執行司法機關決定的考察、監督、管制;管理戶口、公共場所的秩序、行業,危險物品和違禁品;預防、制止各種違法犯罪活動,保護重大案件現場,查破本轄區一般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指導民眾的治安保衛工作。
2、直屬機構:縣公安局設看守所(加掛拘留所牌子、強制戒毒所照嘗漿凶牌子),為局直屬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負責做好在押人員的監管工作,負責對吸毒人員的強制主蜜乘戒毒和管理教育工作,保證刑事訴訟法和治安處罰法的貫徹執行。
主要職責
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職能
取消城市綜合管理職能。
(二)增加職能
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保護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定全縣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和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掌握控制影響全縣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和動態,分析形勢,制定對策,組織實施偵察。
(三)負責組織對全縣重大、特大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民族宗教案件、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預防和處置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負責全縣經濟案遙局件的偵破及禁毒工作。
(四)依法進行治安行政管理,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怍;負責全縣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
(五)負責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工作。
(六)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執法工作和勞動教養的審核上報及日常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七)負責做好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八)組織、管理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組織、管理全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考試考核、表彰獎勵、工資撫恤等工作。
(九)負責對全縣公安民警隊伍進行管理、教育,制定管理全縣公安隊伍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公安民警執法活動,查處全縣公安隊伍違紀案件;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十)制定全縣,公安機關經費和裝備等警務保障計畫,負責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機動車輛管理工作,負責交通事故處理,參與全縣道路建設及交通安全設施規劃。
(二)掌握控制影響全縣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和動態,分析形勢,制定對策,組織實施偵察。
(三)負責組織對全縣重大、特大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民族宗教案件、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預防和處置嚴重影響社會安定的聚眾鬧事、騷亂和重大治安災害事故;負責全縣經濟案件的偵破及禁毒工作。
(四)依法進行治安行政管理,負責治安管理、戶政管理、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等工怍;負責全縣社會面的巡邏防控工作;負責對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
(五)負責全縣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工作。
(六)負責全縣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執法工作和勞動教養的審核上報及日常工作,負責公安信訪工作。
(七)負責做好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八)組織、管理全縣公安隊伍建設,組織、管理全縣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考試考核、表彰獎勵、工資撫恤等工作。
(九)負責對全縣公安民警隊伍進行管理、教育,制定管理全縣公安隊伍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公安民警執法活動,查處全縣公安隊伍違紀案件;負責維護民警合法權益工作。
(十)制定全縣,公安機關經費和裝備等警務保障計畫,負責公安機關的後勤保障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機動車輛管理工作,負責交通事故處理,參與全縣道路建設及交通安全設施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