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興安嶺行署商務局

大興安嶺行署商務局

大興安嶺行署商務局貫徹實施國家有關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內招商引資及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興安嶺行署商務局
  • 性質:政府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擬訂我區國內外貿易、利用外資、國內招商引資、對外援助、對外投資和對外經濟合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相應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經濟全球化、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二)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民營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組織指導全區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建設。
(三)提出引導區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辦法措施;指導全區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鎮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林場市場體系建設和現代流通網路工作,促進城鄉與林場一體化發展。
(四)負責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落實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全區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五)承擔組織實施全區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區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酒類、肉類等主要生活用品和畜禽屠宰、拍賣、典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六)貫徹實施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促進全區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辦法措施;組織實施全區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七)執行國家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全區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全區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工作。
(八)負責全區服務貿易工作;牽頭擬定全區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全區服務貿易促進體系,指導協調全區服務貿易促進工作。
(九)執行國家多雙邊(含區域、自由貿易區)經貿合作戰略和政策;牽頭組織我區參加國際經貿活動,參與多雙邊經貿談判並處理經貿關係中的相關事務;負責全區對外經濟貿易協調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區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協助產業損害調查;依法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十一)指導和管理全區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地級審批許可權內的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章程的審批、核准及變更;依法監督檢查外商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負責外商投資情況的統計、分析與聯合年檢;配合、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外來投資企業的服務; 協助處理外來投資企業的投訴。
(十二)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全區性重大招商活動;負責全區招商引資項目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招商引資數據的統計、分析與編報工作;擬訂和落實大興安嶺地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獎勵辦法;對全區的投資環境實施監督。
(十三)指導區域合作工作;組織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濟合作交流;負責區域經濟合作情況的統計、分析;負責全區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全區對外援助項目的審核申報工作;管理多雙邊對我區的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區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
(十四)擬定我區與毗鄰國家經貿發展規劃、辦法措施,指導管理對俄邊境小額貿易、邊民互市貿易;負責我區與俄、東北亞地區多邊、雙邊經貿會議活動的組織與銜接工作。
(十五)聯繫省貿促會及國際商會,管理大興安嶺地區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十六)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行署商務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檔案、綜合、督查督辦、信訪、信息、統計、法制、組織人事、財務、新聞宣傳、政務公開、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後勤及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國內貿易科
執行國家、省有關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深化流通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承擔商貿服務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提出促進全區商貿企業發展的建議;指導會展業、再生資源回收工作;擬訂全區市場體系建設規劃、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典當、直銷、租賃、汽車流通、舊貨流通、成品油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報廢汽車回收及更新行業管理工作。
(三)市場秩序科
擬訂搞活流通擴大消費相關辦法措施、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進行預測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和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奶粉等)儲備管理及市場調控的有關工作;負責酒類流通、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指導“菜籃子”、“三綠工程”建設工作;牽頭協調全區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承擔商務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工作; 負責管理、指導商務舉報投訴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商務領域信用工作,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
(四)招商科
研究全區開展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趨勢、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擬訂並落實大興安嶺地區招商引資優惠政策和獎勵辦法;擬訂全區招商引資規劃和工作方案;承辦行署委託的在國內開展經濟合作活動的組織工作;指導全區開展投資促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項目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招商引資工作指標計畫、統計分析工作;與非政府組織、投融資機構、商會、協會開展聯繫聯絡工作。
(五)對外貿易科
執行國家對外貿易及國際經濟合作相關政策、法律法規;制定全區對外貿易及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開展全區對外貿易和國際經濟技術合作領域的科技發展與技術進步工作;規範對外貿易經營秩序;組織企業參加國際性商務活動及境外經貿展會;處理我區多邊或區域經貿事務;負責全區對外貿易經營者、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的審核和備案登記工作;承擔全區外經貿企業各項外貿發展資金的申報工作;組織全區對外承包工程、外派勞務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管理、監督、檢查多邊和雙邊對我區無償援助及贈款並監督檢查受援項目的執行情況;負責外派勞務服務中心管理工作。
(六)投資指導服務科
指導和管理全區實際利用外資工作;負責制定、下達和組織實施實際利用外資的年度計畫及外商投資情況的統計分析;負責地級許可權內外商投資項目契約的審核、批准及變更;負責由商務部、省商務廳審批的外商投資企業申報材料的初審及轉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工作;負責區外企事業單位在我區設立非經營性機構的備案工作;負責確認外來投資企業並依法監督外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受理外來投資企業投訴;為外來投資項目在我區註冊實行“代辦制”服務和上級領辦制服務。

事業單位

(一)大興安嶺地區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
地區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為正處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參加省貿促會安排的貿易展覽會和博覽會;開展我區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活動;承辦我區對外經濟貿易相關事項的法律諮詢和承擔法律顧問、代理等服務,提供出證認證業務;辦理經濟貿易調解業務;向國內外企業和機構提供資信調查業務;辦理上級貿促機構交辦的事項。
(二)大興安嶺地區外派勞務服務中心
地區外派勞務服務中心為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區外派勞務培訓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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