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箐山縣農業農村局

大箐山縣農業農村局

大箐山縣農業農村局是大箐山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水務局辦公室牌子,縣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箐山縣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大箐山縣帶嶺鎮興林街198號 
主要職責,所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負責起草全縣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負責指導農業綜合執法。
(二)負責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負責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負責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意見。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負責擬訂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負責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負責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負責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負責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負責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貫徹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標準和技術規範。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負責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地方政策並指導實施,開展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負責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經授權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負責制定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負者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全縣農業對外開放。
(十四)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及保護。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規劃,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開展地下水監測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
(十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措施,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六)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十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指導全縣重要河流湖泊及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組織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十八)指導全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嚴格質量監督、工程招投標和工程驗收工作。
(十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縣水土保持規劃、審核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工作。指導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小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並監督日常維修、養護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監督指導鄉鎮水利工作。
(二十一)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鄉鎮的水事糾紛,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全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利樞紐的安全監管。
(二十二)開展水利科技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全縣對國家、省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實施。負責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二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實施防洪論證制度,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二十四)承擔河長制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縣河長確定的事項。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負責綜合開展全縣扶貧開發相關工作。
(二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所屬單位

1、大箐山縣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掛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牌子)
2、大箐山縣農業綜合執法大隊(掛大箐山縣水政檢察大隊牌子)
3、大箐山縣農村合作經濟經營服務中心
4、大箐山縣水務綜合服務中心(掛縣農村飲用水安全服務站牌子)
5、大箐山縣農業信息中心
6、大箐山縣動物疫病預防控中心(掛縣畜牧獸醫站牌子)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