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石橋市財政局

大石橋市財政局

大石橋市財政局,辦公地址:遼寧省大石橋市二高街 2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石橋市財政局
  • 外文名:Dashiqiao city bureau of finance
  • 辦公地址:遼寧省大石橋市二高街 2號 
  • 所屬地區:遼寧省營口市大石橋市
財政局領導,機構職能,

財政局領導

孫本民:大石橋市財政局 黨組書記、局長
馬祖橋:大石橋市財政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三級調研員
黃瑞卿:大石橋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一級主任科員
胡耀銳:大石橋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兼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局長、一級主任科員     
董恩宏:大石橋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一級主任科員
郝卓:大石橋市財政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三級主任科員
王群:大石橋市財政局黨組成員、三級主任科員

機構職能

大石橋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及省市委關於財政工作、金融工作、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大石橋市政府授權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金融工作和市屬企業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稅方針政策,擬訂市財稅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開發區、鎮(街道)及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承擔國家和省市區域性發展戰略相關財政工作。
(二)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等地方規範性檔案,研究我市經濟社會中的財稅重大問題,圍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進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建議。
(三)統籌管理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負責編制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
(四)承擔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本級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本級和全市年度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開發區、鎮(街道)財政管理工作。
(五)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政策,研究制定我市管理許可權內有關稅收政策及稅收政策調整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
(六)組織制定全市財政國庫管理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市財政國庫業務,按規定管理國庫現金。
(七)負責制定市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市政府採購活動,組織制定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制度,監督市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活動。
(八)負責制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及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代表市政府對行政事業國有資產行使綜合管理職能,研究提出支持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參與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及國有企業改革等相關工作,管理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的相關專項資金,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相關財政工作,編制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承擔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市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政府性投資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審查財政性投資工程預(結)算、竣工決算,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村綜合改革工作。
(十)負責擬訂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與健康等支出。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制度,擬訂全市政府債務管理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全市政府債務,按規定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參與涉外債務談判。
(十二)代市政府履行市屬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負責市屬國有金融企業相關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財政金融相關政策。負責農業保險保費補貼資金管理相關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會計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四)監督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財務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管理的政策建議。加強財政內部控制體系建設,承擔會計信息質量檢查等有關工作,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十五)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將政府收支預算、部門和單位預算、政策和項目全面納入績效管理,構建全方位、全過程、全覆蓋的預算績效管理體系,實現預算和績效管理一體化。
(十六)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市屬企業(不含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七)按照國務院及省市政府規定負責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擬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制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有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依法對開發區、鎮(街道)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八)負責指導推進全市國有企業改革,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推動國有資本和國有經濟布局結構最佳化和戰略性調整。
(十九)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指導和監督所監管企業資本運營,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督,承擔吸引各類資本任務,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十)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通過法定程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二十一)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按規定參與制定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負責編制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建議草案。
(二十二)負責監督國有資產監管制度落實情況,完善出資人監督體系,加強監督協同,健全並執行國有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制度和問責機制。
(二十三)按照出資人職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等工作。
(二十四)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建設、隊伍建設等工作,強化所監管企業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論學習工作,指導企業精神文化建設。
(二十五)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按照政企分開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原則,依法對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管,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不得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真正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二十六)研究分析巨觀金融形勢、國家和省金融政策和全市金融運行情況,擬訂全市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改善全市金融發展環境、促進全市金融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及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十七)推動建立完善的金融服務體系,最佳化金融環境,吸引聚集金融資源,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金融發展戰略和金融改革創新政策。推進我市金融機構的設立和引進,引導各類金融機構加大對我市的資金投入,擴大企業融資,支持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建設。
(二十八)承擔與國家金融管理部門、各類金融機構的溝通協調、信息交流和服務工作,配合國家金融管理部門,推動全市金融機構和金融業務規範健康發展。
(二十九)擬訂全市地方金融機構發展規劃和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金融創新,協調指導全市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加快發展及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全市推進普惠金融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貼近企業的融資服務工作體系。
(三十)研究擬定資本市場建設的相關政策、規劃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推進全市非國有企業股權集中登記託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和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試點和建設工作。
(三十一)負責企業上市工作的統籌規劃、組織協調;研究制定推進企業上市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企業上市工作和上市公司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我市上市公司再融資及併購、資產重組等工作;推動創業投資、私募股權投資、產業發展類基金及股權交易工作。
(三十二)擬訂我市網際網路金融行業規範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治工作,負責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監管。
(三十三)擬訂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行業發展政策和監管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十四)負責整頓和規範地方金融秩序工作,配合協助國家金融管理部門防範、化解、處置各類區域性金融風險,組織實施地方金融行業風險防範和化解工作,建立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協調落實市委、市政府打擊非法集資各項工作部署。
(三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十六)職責分工。關於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PPP)的職責分工。市財政局負責與營口市財政溝通協調相關工作,組織開展物有所值評價、財政可承受能力論證、政府採購監管等工作,落實中央、省和市財政有關獎補政策,對PPP項目涉及的財政補貼實行預算管理等。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統籌協調PPP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完善體制機制,強化PPP項目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項目的規劃、審核、儲備等工作,並適時發布和組織推介,對開發區、鎮(街道)PPP工作情況進行績效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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