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清理整頓“三無”船舶的實施意見

《大理州清理整頓“三無”船舶的實施意見》是2021年大理州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實施意見。

各縣、市人民政府,州級各有關部門:
《大理州清理整頓“三無”船舶實施意見》已經州第十四屆人民政府第78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1年8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大理州清理整頓“三無”船舶的實施意見
為切實加強全州轄區水域船舶和浮動設施安全風險防控工作,深入清理整頓水上運輸違法違規行為,根據《雲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於印發加強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雲安〔2021〕1號),結合我州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安全生產紅線,深入推進水上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聚焦重點,集中攻堅,源頭管控,全面清理排查、整頓治理水上運輸,取締違法違規開展水上運輸船舶,淨化水域交通運輸環境,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防範安全風險,努力減少一般事故,全力控制較大事故,不發生重大事故和影響較大的安全生產事故,切實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整頓範圍。對全州水域內各類機動、非機動船舶及其他水上移動裝置(浮動設施)進行全面清理、造冊登記、規範管理,重點規範無船名船號、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的“三無”船舶(以下簡稱“三無”船舶)水上運輸行為,提升安全能力,促進水上交通運輸健康有序發展。
(三)整頓時限。結合水上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從2021年8月起到2022年底,用一年多的時間,全面完成水上運輸和“三無船舶”清理整頓工作。
二、職責及分工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雲南省鄉鎮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辦法》(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75號)、《雲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辦法》(雲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6號)、《雲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明確我省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職責分工有關問題的通知》(雲政發〔2007〕126號)規定,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開發、誰負責”的原則,按屬地隸屬關係,清理整頓工作由轄區縣市人民政府負總責,交通(海事)、農業農村(漁政)、水務、林草、教育體育、洱管等行業部門按法定職責推進落實。具體職責及分工如下:
(一)縣市人民政府:全面統籌轄區內清理整頓工作,集中力量,組織專班專項推進。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職責分工,凝聚工作合力,適時發布轄區清理整頓通告,有計畫部署、有步驟啟動、有重點推進清理整頓工作,通報調度、跟蹤督促進度,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困難和問題,確保如期完成轄區內清理整頓工作任務。
(二)交通(海事)部門:負責通航水域內船舶和浮動設施(軍事、體育、漁業、自用船舶除外)的底數摸排、梳理匯總、造冊清理、依法登記、檢驗和安全監管。
(三)農業農村(漁政)部門:負責漁業船舶(漁業捕撈、養殖漁船、漁業輔助船舶及漁業相關生產生活設施)的底數摸排、梳理匯總、造冊清理,對漁業船舶依法登記;負責漁船、漁港水域以及非通航水域內的水生動植物自然保護區水域船舶、水上浮動設施(釣棚、漁棚等平台)的底數摸排、梳理匯總、造冊清理和安全監管;督促漁業船舶向海事部門辦理船舶檢驗,對不符合檢驗規範的涉漁船舶督促管理對象到鄉鎮人民政府辦理船舶登記。
(四)水務部門:負責采砂運砂船舶和非通航水域內的水庫庫區及其船舶的底數摸排、梳理匯總、造冊清理和安全監管,並督促管理對象按照船舶類型到交通(海事)、農業農村(漁政)、鄉鎮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辦理船舶登記。
(五)林草部門:除洱海水域外的非通航水域內的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森林公園等水域及船舶的底數摸排、梳理匯總、造冊清理和安全監管,並督促管理對象按照船舶類型到交通(海事)、農業農村(漁政)、鄉鎮人民政府等相關部門辦理船舶登記。
(六)教育體育部門:負責運動船(艇)的底數摸排、梳理匯總、造冊清理以及本部門組織水上競賽項目訓練和競賽中運動船(艇)的安全監管。
(七)洱管部門:負責洱海水域本部門水上執法船舶、公務機動船舶、水上浮動設施設備及洱海保護作業船舶的底數摸排、梳理匯總、造冊清理和安全監管,並在符合《雲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管理條例》規定的有關約束條件下,組織督促船舶所有人向交通(海事)部門辦理船舶登記、檢驗。
(八)鄉鎮人民政府:負責自用船舶(航行於鄉鎮附近水域,由當地村居民完全用於本家庭生活或者生產自用等非經營性活動,且乘員不多於3人的船舶)的底數摸排、梳理匯總、造冊清理、依法登記及安全監管;負責轄區水域水上浮動設施(棚、水上移動平台等)的底數摸排、梳理匯總、造冊清理和安全監管。督促鄉鎮運輸船舶(主要在相鄰鄉鎮、村之間為當地民眾生產生活提供直接服務的從事貨物和渡口運輸的船舶)到交通(海事)部門辦理船舶登記、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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