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郵政章程

我國近代郵政的第一部郵政法規。由赫德草擬於1892年(光緒十八年),1895年(光緒二十一年,大清郵政正式開辦時,經修改補充後於1899年(光緒二十五年)由郵政總署正式頒布施行。該章程由李圭《譯擬郵政局寄信條規》為藍本制定,共4項44條,內容包括郵政局所設立、業務開辦、郵件處理與運送、郵資的繳納等26章。對公眾公開發行,初版於1899年,先後發行4版,是研究中國郵政史的重要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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