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縣糧食基礎能力建設暫行管理辦法》是大新縣施行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新縣糧食基礎能力建設暫行管理辦法
- 施行地區:大新縣
為切實加強對我縣糧食基礎能力建設項目的管理,確保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集中用於糧食基礎能力建設(糧食生產縣糧田基礎設施),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關於印發<中央財政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集中用於糧食基礎能力建設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財建〔2009〕786號)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堅持“集中使用、突出重點、一次性補助、農戶受益、獎補結合”的原則。中央財政預算安排我縣的新增補貼資金,不直接兌付到種糧農戶,而是集中用於與種糧農民直接相關的糧田基礎設施建設,如小型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糧食生產超低壓用電設施建設、糧田機耕路建設等,逐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糧食生產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
第二條 縣人民政府成立以縣長為組長,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大新縣中央財政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集中用於糧田基礎設施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以加強對這項工作的組織領導。
第三條 大新縣中央財政新增農資綜合補貼資金集中用於糧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實行建設單位負責制,由建設單位編制實施方案,具體組織實施項目前期工作、資金籌措、施工組織以及安全生產、質量、進度、財務、後續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建設單位要嚴格按照上級下達的項目資金計畫組織施工,不得隨意變更計畫、自行調整項目。基本建設項目要落實招投標制度、工程監理和契約管理制度。需要進行招投標的項目,項目建設單位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招投標和執行政府採購。
第五條 項目建設資金撥付嚴格執行報賬制,由建設單位填寫《大新縣財政專項資金撥付審批表》,經縣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分管副縣長簽批。項目建設單位按照會計制度和財經法規建立項目收支核算明細賬,單獨核算項目資金收支情況,實行“專戶管理、專賬核算”。項目啟動實施後,由項目實施單位按契約約定程式撥付資金。項目完工後,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對項目進行檢查驗收,項目實施單位根據審計部門出具的工程竣工決算報告扣除質保金5%部分後撥付資金。
第六條 部門職責
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項目開展檢查驗收等工作。
縣財政局為項目實施單位,負責項目工程的具體實施和項目資金的使用,並編制單位工程預算、核算工程成本、匯集、整理、審核項目工程建設支出的原始憑證,負責建立備查帳。定期公開項目資金、工程進度和質量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同時,加強項目規劃設計、建築材料和施工的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縣水利局負責項目建設技術指導。
縣審計、監察部門負責把項目資金的審計監督納入工作計畫,加強審計監督,確保資金規範管理、專款專用和有效使用,項目建設工作順利完成。
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配合各有關部門,協調解決有關問題,確保項目建設用地,保障項目建設按期完成。同時,按照“建管並重”、“誰受益,誰負責”等原則,建立項目運行長效機制,以鄉(鎮)為單位,負責統一管護項目區農田水利工程,確保工程效益正常發揮。
第七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