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安委辦)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縣在安全生產方面的重要政策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縣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縣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全縣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特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研究擬訂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政策措施、全縣工礦商貿行業及有關綜合性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規程,組織實施國家和有關行業制訂工礦商貿安全生產標準。(三)依法行使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四)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重大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監督鄉(鎮)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協助市對縣內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五)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六)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七)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和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發證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八)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
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以下簡稱“三同時”)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依法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
(十一)擬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工作。
(十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政務工作;組織、協調機關辦公,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章和制度;負責機關文秘、政務信息、對外聯絡、接待、保密、檔案、提案、信訪和行政事務等方面的工作;承辦縣安委辦的日常具體事務,聯繫縣安全生產工作委員會成員單位及各鄉(鎮)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掌握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督促檢查縣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演練、實施和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和傷亡事故的統計分析和報告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局機關幹部人事管理等工作。
(二)法規監督管理股
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複議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安全生產系統的法制建設;組織、指導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研究擬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和科技規劃;組織實施安全生產科研成果技術推廣工作;負責
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實施對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組織的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縣
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調查和處理。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有關證件(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受理和發放工作。負責協調督查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分析預測重大、特大事故風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承辦全縣礦山、危險化學品應急救護技術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經營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三)礦山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察非煤礦山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上述行業企業的“三同時”工作,組織全縣非煤礦山建設工程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和監督非煤礦山安全評估、評價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非煤礦山重特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參與非煤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為礦山服務的其他礦山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管理工作;對非煤礦山行業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檢查並依法對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企業進行查處。
依法監督檢查煙花爆竹行業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調查處理相關的重特大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生產行業安全生產相關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對煙花爆竹經營行業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認證並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企業,負責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並按相關處罰辦法行使處罰權。負責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工作。
(四)企業安全監督管理股
依法監督檢查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貿易行業的工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負責上述行業企業的“三同時”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上述行業
重大危險源的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整治監督檢查;依法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相關行業重大、特大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
職業安全衛生體系認證工作;對上述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認證並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企業,依據《安全生產法》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並按相關處罰辦法行使處罰權。
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改建和擴建的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和容器專業生產企業的安全審查和定點、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的審查工作,依法組織縣內危險化學品的申報登記工作和監督檢查。依法監督檢查化工、石油、醫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和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估工作;調查處理相關的重特大事故,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
職業安全衛生體系認證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行業安全生產相關法規、規章的貫徹落實;對危險化學品生產行業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認證並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企業,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依據《安全生產法》查處各種違法行為並按相關處罰辦法行使處罰權。負責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及協調督促辦理;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