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文大理”,即文科考: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考: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文大理
注意事項,相關法規,
注意事項
專業,一般在學習一年後根據自己成績自主選擇原系和專業。不管怎么說,大文大理招生在全國還是試點階段,對大多數的院校以及即將進入大學進修的學生來說都是新鮮事物。
大文大理招生的五個關鍵字:
重修制度的出現是伴隨著學分制一起出現的,學生考試不及格將沒有補考的機會,而是直接參加該門功課的重修。重修可能是跟下級學生一起學習,也可能是單獨組班進行學習,這要看重修該門課程的學生數量以及學校的規定了。重修的實行,無疑迫使學生更加努力學習,因為考試不及格將不再是交30元錢、花2個小時參加補考,而是要花上百元和大量的時間進行重修。
選院系:沒有疑問,選院系是大文大理招生的最獨特的地方,學生在第一學年主要進行基礎學科和公共科目的學習,在第一年結束時根據學習成績以及在校表現等進行選系的選擇。選院系對大文大理學生來說就像第二次高考一樣,不過這次“高考”不管怎么差,學校也會讓你讀大學的,不會因為考試失利而喪失讀大學的機會。
選院系對大文大理招生進來的學生來說是最關鍵的一步,也是第一步。
占座:所謂占座,就是在上課或者自習前為自己或者他人占一個座位,這樣保證自己有一了理想的聽課或者自習座位。在實行大文大理招生以及學分制前,占座也是一件很正常的事情,在一些教室比較少、學術氛圍濃重的學校尤為突出。
在實行大文大理招生的學校裡面,占位情況非常突出,它不受教室多少以及學術氛圍所影響,因為這些學生受選院系和選專業的壓力,學習都比較刻苦和努力,加上剛剛走過“黑色七月”,對繁重的學習都非常適應。
換宿舍:大文大理招生進來的學生一般要換1-2次宿舍,有些時候會換3-4次。一般是在選擇院系後換一次宿舍,在選擇專業後再換一次宿舍,當然有一些院系可能會在選擇專業後不調整宿舍,這主要是考慮到學生的一些穩定性因素。經常調換宿舍的學生,可能會出現剛剛熟悉一個宿舍的人後就要再去面對另外一個新環境,相應的問題就與之產生。一些教育學家與心理學家應該思考一下相關問題。
冷漠:這裡所說的冷漠主要是指大文大理招生進來的學生對學生會、學生社團等學生組織和團體的冷漠。這主要還是由於學生的學習壓力造成的,另外還有日趨嚴峻的就業壓力使得更多學生不得不考慮考研。
據不完全訊息,山東某實行大文大理招生的試點學校要在2004-2005學年開始實行大一學生集中管理的方式,這樣大一學生將由統一的一個機構進行管理,單獨在一個校區。如果實行這樣的管理方式,我想更多的學生社團將面臨發展問題。
大文大理招生帶來了很多問題,特別是學生心理問題,我想教育家與學校的管理者不要僅僅思考如何使管理更加輕鬆和方便,而是把更多經歷放到學生的心理和與學生相關的其他上,做學生的管理與服務者,真真正正做到“學生第一”。
相關法規
據:《2009年廣東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實施細則》
二條 本細則所稱學業水平考試是考核高中學生相關科目學習情況的水平測試,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是全省範圍內統一舉行的教育考試,必須依法治考,保證考試的科學、準確、公平、公正。
第七條 本次學業水平考試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六門學科。考生可根據自己的學習情況和本細則第二十八條普通高校招生專業對學業水平考試科目的要求,自行確定參加學業水平考試的科目。
第八章 評卷、成績呈現和使用
第二十五條 省教育考試院負責學業水平考試評卷工作的組織管理和具體實施。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的考生答卷採用計算機掃描評判。
第二十六條 學業水平考試各科目的卷面滿分值為100分,成績公布採用等級分,各科公布成績分為A、B、C、D四個等級。以後每次考試結束,省教育考試院根據考試結果進行同學科年度間的等值處理後,再將卷面成績轉換為等級分。各科卷面成績與等級分關係: 100分-85分為A級,84分-70分為B級,69分-50分為C級,49分-25分為D級,24分(含)以下不給等級、在成績單上表達為考試成績未達等級要求。
第二十七條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由省教育考試院進行評定、分數統計、等級轉換和統一公布,考試成績由市、縣(區)招生辦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對考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成績公布後規定時間內向省教育考試院提出覆核或複議。
第二十八條 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依據之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在普通高校招生錄取中的使用如下:
(1)具備第一批本科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獲得等級成績,且三門學科成績均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2)具備第二批本科院校(含第二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兩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3)具備第三批專科院校(含第三批A類、B類院校)普通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文科類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理科類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並均獲得等級成績,且考試成績中至少有一門達到C級及其以上等級。
(4)各批次藝術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5)各批次體育類專業錄取資格的必要條件:考生必須參加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的考試,且至少有兩門學科成績達到D級及以上等級。
第二十九條 參加學業水平考試同一學科兩次考試且取得考試等級的,考生可用獲得的最高等級成績報考普通高校。
第三十條 普通高校可根據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在符合本細則第二十八條要求的基礎上,可自主確定本校招生專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錄取標準,但需要報省招生辦批准後方可實施。
據:《廣東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調整方案》
(一)科目設定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組成部分。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根據普通高中課程方案的課程安排,分階段設定。近期統一組織的考試科目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等六門學科。其中,文科類、藝術類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指定為物理、化學、生物三門學科;理科類、體育類考生,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科目指定為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門學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