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產業統計口徑V1.0》是2020年06月0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數據產業統計口徑V1.0
- 外文名:Aijiaowulong tea
- 標準編號:T/BYGC 0001—2020
- 實施日期:2020年06月01日
- 發布日期:2020年05月20日
起草單位,起草人,主要內容,
起草單位
青島賽迪國軟信息系統治理有限公司、 青島第三方工業和信息化綜合服務平台。
起草人
任保東、 單哲、 吳業元、 趙龍軍。
主要內容
2.1統計口徑
統計口徑是指統計數據所採用的標準, 即進行數據的統計工作所依照的指標體系。
統計口徑涉及到統計的範圍、 時間和調查方法。 如果範圍、 時間或方法不同, 同一指標的統計數據
也可能不同。
2.2大數據產業
大數據產業指以數據生產、 採集、 存儲、 加工、 分析、 服務為主的相關經濟活動, 包括數據資源建
設、 大數據軟硬體產品的開發、 銷售和租賃活動, 以及相關信息技術服務。
3 大數據產業關係
大數據產業從供給側角度, 可以從狹義和廣義兩個層次界定。 狹義大數據產業是大數據產業的核心
基礎, 沒有該核心基礎, 就談不上大數據產業; 廣義大數據產業是指除了狹義大數據產業之外, 與大數
據最終產生價值而相關的在各個領域套用衍生或關聯的產業, 已經超出了信息產業或信息技術的範疇。
大數據產業從需求側角度, 直接體現在大數據套用投入上面。 沒有大數據套用投入, 大數據價值就
無從體現。 從全局角度看, 以下等式成立:
大數據套用投入=大數據產業產出
大數據產業產出=廣義大數據產業產出+狹義大數據產出
4 大數據產業統計範圍3
青島市大數據產業當前處於起步階段, 大數據產業統計暫考慮以下範圍:
一是在青島市及轄屬區域內註冊, 主要從事大數據及相關業務, 且主營業務年收入 50 萬元以上,
具有獨立法人單位;
二是在青島市及轄屬區域內註冊, 主營業務年收入在 100 萬元以上, 並有大數據及相關業務收入,
且該收入占本企業主營業務收入 30%以上的獨立法人單位。
三是列入青島市大數據重點企業(單位) 名單的獨立法人單位。
5 大數據產業調查方法
根據國家統計局規定的“在地統計原則” , 各行業主管部門、 各區市大數據主管部門負責收集本地
區及區內企業的統計報表, 審核、 匯總後報市級大數據主管部門。
列入青島市大數據重點企業(單位) 名單的, 應直接報市級大數據主管部門。
6 大數據產業統計目錄
大數據產業調查統計每季度執行一次, 分為季報和年報兩類。
年報, 企業基本情況表, 每年 3 月 31 日前, 由企業通過網際網路大數據平台系統直報。
年報, 企業主要指標表, 每年 3 月 31 日前, 由企業通過網際網路大數據平台系統直報。
年報, 大數據業務收入分類表, 每年 3 月 31 日前, 由企業通過網際網路大數據平台系統直報。
季報, 大數據產業主要指標季報表, 每季度結束後 30 日內, 由區市通過網際網路大數據平台系統直
報。
季報, 大數據企業季報表, 每季度結束後 30 日內, 由企業通過網際網路大數據平台系統直報。
7 大數據產業分類口徑
一、 狹義大數據產業 含義 參照分類
1.數據採集服務
2.數據存儲、 管理和處理服務
3.數據分析和挖掘服務
4. 數據展現服務 向需方提供數據可視化呈現服務 數據可視化
5. 數據交易服務 向需方提供所需數據交易服務 數據交易平台
6. 數據檢測服務 向需方提供數據系統檢測服務 數據檢測平台
7. 基礎設施 大數據基礎設施
二、廣義大數據產業
1.基礎設施
2.硬體器件
3.軟體產品
4.系統集成
5.信息技術服務
三、 大數據套用投入
1. 數據購買 向數據提供方購買相應數據 數據
2. 產品購買 向數據提供方購買相應大數據產品 大數據產品
3. 服務購買 向數據提供方購買相應大數據服務 大數據服務
4. 平台搭建 搭建大數據平台所需投入
5、 政務、 工業、 農業、 教育、 醫療、 商
貿、 金融、 交通、 電信、 旅遊等各行業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