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保護法國際比較研究

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保護法國際比較研究

《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保護法國際比較研究》是2015年6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齊愛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保護法國際比較研究
  • 作者:齊愛民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5年6月
  • 頁數:318 頁
  • 定價:48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11877468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隨著大數據時代的到來,個人信息不僅關乎公民的基本人格和尊嚴,而且還成為社會發展所必需的資源,對個人信息這類大數據的開發利用已經不可避免。然而,如何在開發利用和個人權利保護之間尋求平衡,卻讓全世界的立法者煞費苦心。以1970年《德國黑森州資料保護法》問世為標誌,個人信息保護的立法序幕逐次在全球拉開。瑞典、美國、英國、法國、丹麥、澳大利亞、日本、挪威等國家和我國台灣地區紛紛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也就是說,在大數據時代來臨之前,全世界已開發國家和地區基本已經完成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工作,並形成了以美國法係為代表的隱私保護模式和德國法係為代表的人格權保護模式。當前,制定民法典已經納入中國的立法規劃,民法典編纂過程中最大的爭論之一是人格權法是否可以獨立成編。大數據時代,以個人信息保護法為核心的人格權法發生了天翻地覆的變化,中國民法典對此的因應不僅是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而且能形成法典的民族性格。本書的目的在於,對全球個人信息保護法進行國際比較研究,認真釐清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國際動向和立法價值,探尋個人信息糾紛的實踐解決路徑,為構建適合中國國情的個人信息保護制度奠定理論基礎。

作者簡介

齊愛民,男,1970年1月出生,漢族,河北晉州人;法學博士,智慧財產權博士後,重慶大學法學院教授,重慶大學博士研究生導師,重慶市協同創新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主任,廣西智慧財產權發展研究院院長。全國智慧財產權領軍人才,重慶市法學一級學科帶頭人,重慶市第二屆優秀中青年法學家,教育部新世紀人才,國家知識產權局首批國家智慧財產權專家庫專家,工信部首批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智慧財產權庫專家,國家知識產權局全國專利信息師資人才;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慶)培訓基地帶頭人,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北京大學)基地專家,我國網路與電子商務法學的開創者之一,信息法學的開創者之一。齊愛民教授長期關注社會發展中的信息化戰略與法治,在相關領域成功舉辦國際研討會一次,出版學術著作29部,其中個人獨著9部;發表主要學術論文106篇,其中CSSCI來源期刊50篇;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等10多項。2002年,齊愛民教授曾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到維也納出席聯合國貿發會議電子商務工作組第40屆大會締結《聯合國國際契約中使用電子通信公約》,並參加了相關領域的國內立法論證等工作。

圖書目錄

引言 / 00
第一章個人信息保護法概述 / 00
第一節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概念與地位 / 00
一、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概念與調整對象 / 00
二、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地位 / 00
第二節我國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必要性和
法律依據 / 0
一、我國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必要性 / 0
二、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法律依據 / 0
第三節個人信息保護法的性質 / 0
一、個人信息保護法為權利法 / 0
二、個人信息保護法為領域法 / 0
三、個人信息保護法為信息法 / 0
四、個人信息保護法為強行法 / 0
第四節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域外效力 / 0
一、法律域外效力概述 / 0
二、網路空間中法律域外效力的普遍化 / 0
三、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域外效力 / 0
第二章全球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現狀 / 0
第一節全球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現狀 / 0
一、個人信息保護立法背景與概況 / 0
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確立的個人信息保護
原則 / 0
三、歐洲國際組織個人信息保護立法現狀 / 0
四、英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概況 / 0
五、日本個人信息保護法概況 / 0
第二節德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 0
一、德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立法沿革 / 0
二、德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立法模式與理論基礎 / 0
三、德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保護對象 / 0
四、德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基本原則 / 0
五、個人信息權的基本內容 / 0
六、德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監督機制 / 0
七、德國個人信息保護法關於跨國傳輸的特別
規定 / 0
八、德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確立的損害賠償機制 / 0
第三節美國信息隱私法 / 0
一、社會背景與立法動機 / 0
二、信息隱私法的基礎概念 / 0
三、保護信息隱私的基本原則 / 0
四、個人信息保護的權利基礎 / 0
五、美國信息隱私法的立法模式與特點 / 0
六、私領域的行業自律模式 / 0
第四節我國台灣地區“個人資料保護法”
研究 / 0
一、我國台灣地區“個人資料保護法”立法沿革 / 0
二、“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基本內容與
缺陷 / 0
三、我國台灣地區“個人資料保護法”評析 /
第五節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個人信息保護之
比較 /
一、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個人信息保護法制概況 /
二、個人信息定義之比較 /
三、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個人信息保護法適用
範圍之比較 /
四、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個人信息保護法基本
原則 /
五、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個人信息保護法當事人
權利之比較 /
六、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個人信息保護的主管
機關之比較 /
七、海峽兩岸及港澳地區侵犯個人信息的法律
責任之比較 /
第三章個人信息的法律分析與立法比較 /
第一節個人信息的概念界定與立法比較 /
一、國外立法例的分歧與評判 /
二、我國立法關於概念稱謂的爭論與選擇 /
三、個人信息檔案之界定與立法比較 /
第二節個人信息的界定及其立法比較 /
一、個人信息定義的理論分析 /
二、個人信息定義的立法比較 /
三、個人信息分類的立法比較 /
第三節個人信息的法律性質與構成要件之
立法比較 /
一、個人信息的法律性質之立法比較 /
二、個人信息主體之立法比較 /
三、個人信息構成要件之立法比較 /
第四章個人信息的保護模式與權利基礎之立法
比較 /
第一節個人信息的保護模式之立法比較 /
一、美國的自治性規範模式 /
二、歐洲的立法保護模式 /
三、我國保護模式的選擇 /
第二節個人信息保護立法模式之比較 /
一、德國統一立法模式 /
二、美國信息隱私立法模式 /
三、我國應選擇統一立法模式 /
第三節個人信息保護的權利基礎之立法
比較 /
一、美國個人信息保護的隱私權基礎 /
二、德國個人信息保護的一般人格權基礎 /
三、美國隱私權與德國一般人格權之比較 /
四、我國民法上的隱私權 /
五、我國個人信息保護的權利基礎 /
第五章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基本原則之立法
比較 /
第一節國內外信息保護法基本原則概述 /
一、《OECD個人資料保護指針》的八大原則 /
二、《歐洲議會個人資料保護公約》確立的五大
原則 /
三、《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指令》確定的資料品質
原則 /
四、1990年《聯合國個人資料保護指南》確立的十大
原則 /
五、美國確立的個人信息保護基本原則 /
六、《英國個人資料保護法》確立的八大原則 /
七、我國《香港個人資料(隱私)條例》確立的原則 /
第二節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基本原則 /
一、我國未來個人信息保護法應設基本原則 /
二、直接收集原則 /
三、目的明確原則 /
四、限制利用原則 /
五、資料品質原則 /
六、安全原則 /
七、政策公開原則 /
八、信息保密原則 /
九、保存時限原則 /
十、自由流通與合法限制原則 /
第六章個人信息權之立法比較 /
第一節個人信息權的概念與性質之立法
比較 /
一、確立個人信息權的必要性與權利基礎 /
二、個人信息權的概念和特徵 /
三、個人信息權的法律性質 /
四、個人信息權和其他具體人格權的衝突及其
化解 /
五、個人信息權與其他相關制度之關係 /
第二節個人信息權內容之立法比較 /
一、個人信息決定權 /
二、個人信息查詢權 /
三、個人信息更正權 /
四、個人信息補充權 /
五、個人信息封鎖權 /
六、個人信息刪除權 /
七、個人信息保密權 /
第七章信息控制者的立法比較與我國的選擇 /
第一節信息控制者之立法比較 /
一、信息控制者和信息處理者的區分 /
二、信息控制者的立法比較 /
第二節我國關於信息控制者立法的選擇 /
一、國家機關及其範圍 /
二、非國家機關及其範圍 /
第八章個人信息處理行為之立法比較 /
第一節個人信息處理行為概念之立法
比較 /
一、個人信息處理行為的概念和特徵 /
二、處理行為與處理之立法比較 /
第二節個人信息處理行為法律要件之立法
比較 /
一、個人信息處理行為之法律要件 /
二、個人信息處理行為之禁止要件 /
三、個人信息處理行為的例外規定 /
第九章個人信息的收集和處理之立法比較 /
第一節個人信息收集之立法比較 /
一、個人信息收集的概念 /
二、個人信息收集的方式 /
三、個人信息收集的例外 /
第二節個人信息處理之立法比較 /
一、個人信息處理之概念界定 /
二、《德國聯邦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處理規定 /
三、《英國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處理規定 /
四、《歐洲議會個人資料保護公約》之處理規定 /
五、《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指令》之處理規定 /
六、《美國隱私法》之處理規定 /
七、我國現有的立法規定評判與展望 /
第三節國家機關收集或處理個人信息的
法律要件 /
一、概述 /
二、職責範圍要件 /
三、知情同意條件 /
四、不侵權要件 /
第四節非國家機關收集或處理個人信息的
法律要件 /
一、概述 /
二、資格要件 /
三、特定目的要件 /
四、選擇性要件 /
第十章個人信息利用之立法比較 /
第一節個人信息利用概述 /
一、個人信息利用的概念 /
二、利用與相關概念之比較 /
第二節個人信息利用之法律要件 /
一、國家機關利用個人信息的法律要件 /
二、非國家機關利用個人信息的法律要件 /
第三節個人信息計算機比對 /
一、個人信息計算機比對的概念 /
二、個人信息計算機比對的開端與普及 /
三、比對目的 /
四、比對項目的確定 /
五、計算機比對的條件及例外 /
六、計算機比對的監管機構和職責 /
七、正當程式 /
第十一章個人信息跨國傳輸之立法比較 /
第一節個人信息跨國傳輸之概念和分類 /
一、個人信息跨國傳輸的概念 /
二、個人信息跨國傳輸的分類 /
三、個人信息跨國傳輸的方式 /
第二節個人信息跨國傳輸的國際立法
現狀 /
一、《聯合國個人資料保護指南》 /
二、《OECD個人資料保護指針》 /
三、《歐盟個人資料保護指令》 /
四、《美國國際安全港隱私保護原則》和
《安全港協定》 /
五、《英國資料保護法》 /
六、《德國聯邦個人資料保護法》 /
第三節個人信息跨國傳輸的基本原則 /
一、自由流通原則 /
二、嚴格限制原則 /
三、自由流通與合理限制原則 /
第四節個人信息跨國傳輸的監管 /
一、我國監管個人信息跨國傳輸的有關法律
規範 /
二、個人信息跨國傳輸與監管機構的設定 /
三、我國台灣地區對個人信息跨國傳輸的法律
規制 /
四、結論 /
參考文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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