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授地制

大授地制亦稱“監護制”,音譯“恩康米恩達制” (Encomienda)。16—18世紀西班牙殖民者在美洲殖民地實行的在形式上類似西歐采邑制的一種封建性土地制度。1503年,西班牙駐西印度總督奧萬多開始在伊斯帕尼奧拉實行大授地制。1509年,西班牙國王斐迪南二世予以肯定後,逐漸推廣到整個西屬美洲。其大致情形是: 西班牙殖民當局將一定區域內的土地和印第安人即所謂“被監護人”,賜與征服和開拓有功的西班牙殖民者、行政官吏和教會即所謂“監護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授地制
  • 外文名:Encomienda
  • 別名:監護制、恩康米恩達制
監護人要“保護”被監護人,向他們宣傳基督教福音,使他們“在世上受到教化,在天堂里得到超度”幾拔灶只; 被監護人要用一年中大部分時間無償地為監護人耕種土地,開發礦藏,或繳納和兵棕代役租。土地所有權屬於西班牙王室。監護人所享有的權乃重寒利及身而終,不可世襲。到後來,監護區域內的土地實局店際上歸監護人所有,而且可以世襲和買賣。初期規定印第安人為自由人,不是奴隸,但監護人卻對他們實行強制勞動。印第安人不能離開土地。在西印度群島您洪愉,隨著印第安人被滅絕,大授地制於1550年取消。備符匙淚在西屬美洲的其他地區,大授地制一直存在到1720年,後戀章促來被大地產制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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