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龍鳳區農業農村局

大慶市龍鳳區農業農村局

大慶市龍鳳區農業農村局,是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業農村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慶市龍鳳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龍鳳區龍政路一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貫徹實施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和省、市政府規章。實施農業綜合執法。執行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積極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落實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擬訂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區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業機械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監督執行國家和省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和省市標準。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開展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按照國家和省市發布的疫情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落實上級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項目。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落實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組織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落實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水利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區水利法制宣傳、培訓工作。
(十五)編制全區水利發展戰略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六)組織實施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部門間、行政區域間水事糾紛。
(十七)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綜合開發利用水資源,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對全區水資源開發利用及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十八)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執行用水定額和有關用水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九)組織協調水利基本建設,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系改革和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二十)負責全區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及工程驗收。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二十一)承擔全區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組織實施水利規費的徵收,研究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等指導意見。
(二十三)負責全區水利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水利行政審批意見的合法、合規性審查管理,負責水利行政審批事項的諮詢、受理、審核、協調、辦結等綜合協調服務工作。
(二十四)承擔全區河(湖)長制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區河(湖)長和區級河(湖)長確定的事項,承擔區河(湖)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五)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村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區情,搞好調查研究,擬訂我區相應的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農村水利工作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主管全區機井建設工作,編制全區機井建設發展規劃。
(二十六)負責鹽業市場的日常檢查、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上級食鹽行業相關政策、任務落實。
(二十七)負責貫徹執行中央、省、市各級糧食行業政策,辦理糧食收購許可證,對糧食質量及流通進行監督檢查,促進糧食順暢銷售,保護農民利益。
(二十八)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黨政綜合崗
1.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2.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管理及部門年度財務預算編制、財務報賬、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3.負責全區農業和農村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查落實工作,綜合分析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負責處理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
4.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和局機關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農業綜合崗
1.承擔農村土地承包、集體經濟組織發展、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和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指導農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領域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行政應訴、聽證、普法宣傳工作。
2.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3.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落實國家、省、市關於鄉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大政策措施。承擔鄉村經濟有關政策的協調和實施工作。指導開展農民創業創新工作。
4.協調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美麗鄉村建設相關工作。
5.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管理和審計監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和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
6.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落實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
7.承擔落實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工作。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指導外來物種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新型職業農民培育和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
8.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監督執行國家和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等相關工作。負責綠色食品產業的監督管理工作。
9.負責起草種植業(含種業)、中藥材種植髮展規劃和政策建議。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開展種植業、中藥材種植標準化生產工作,監測分析種植業、中藥材產業發展形勢並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中藥材種植項目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藥、肥料科學合理使用,指導全區植物檢疫工作,承擔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
10.組織實施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農機惠農政策。指導農機新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督指導。指導農機合作社建設。承擔農機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
11.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指導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和節水灌溉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工作。承擔農田建設項目日常監督,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中期檢查,指導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工作考評。承擔農田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組織督查項目建後管護情況。
12.貫徹落實省、市有關鹽業法規政策;組織進行食鹽專營政策宣傳,制定鹽業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鹽業市場監督檢查工作。
13.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許可辦理、組織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14.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執行糧食質量標準。落實國有糧食倉儲物流設施保護制度。指導督促糧食流通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農田項目建設管理崗
1.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的申報和管理。
2.指導高標準農田建設,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和節水灌溉項目管理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工作。
3.承擔農田建設項目日常監督,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中期檢查,指導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組織督查項目建後管護情況,承擔耕地地力保護和耕地質量提升項目的監督檢查。
(四)水務綜合崗
1.負責農村飲水安全;組織實施節水灌溉,節水改造工程建設;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指導農村水利管理體系改革、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2.指導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和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
3.負責全區水土保持的預防監督管理工作,審核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
4.負責節約用水工作、編制節約用水規劃,監督執行用水定額和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
5.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6.負責農田水利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村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結合區情,搞好調查研究,擬訂我區相應的發展戰略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農村水利工作的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區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主管全區機井建設工作,編制全區機井建設發展規劃。
7.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
8.組織開展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涉水違法事件,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
9.指導全區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
(五)河湖管理崗
1.承擔全區河(湖)長制組織實施的具體工作,組織編制工作方案、計畫、組織擬訂管理制度、監督工作落實、協調有關部門處理相關問題等工作。
2.組織落實區河(湖)長和區級河(湖)長會議確定事項。
(六)畜牧水產獸醫綜合崗
1.負責擬訂畜牧水產業發展規劃、計畫,制定畜牧水產業發展方針、政策,指導全區畜牧業生產基地、產業化及合作經濟組織建設。
2.負責掌握畜牧業生產動態統計工作,執行有關畜牧業生產及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指導畜產品質量安全檢驗監測體系、可追溯體系建設,指導奶源基礎建設,指導生鮮乳收購站布局規劃和建設及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
3.監督管理飼料行業產品質量標準,負責漁業資源的保護、合理開發利用和水面確權工作,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工作,負責水產品健康養殖管理和漁業資源項目開發工作。
4.負責組織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維護漁業生產秩序和管轄水域的漁業權益、漁政監督管理、執行漁業許可證制度。
5.擬訂本地區重大動物疫病控制、撲滅和物資儲備計畫,監督和管理本地區的動物防疫、檢疫和獸醫醫政、藥政和畜禽屠宰管理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區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等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大慶市龍鳳區農業農村局局長:張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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