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薩爾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大慶市薩爾圖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慶市薩爾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大慶市薩爾圖區薩政路6號薩爾圖區人民政府6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1、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區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區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2、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3、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在市市場監管部門指導下,開展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4、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指導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區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5、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全區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較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落實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6、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區級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7、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8、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9、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10、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監督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配合執行市商務局關於擬定的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
11、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12、負責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檢查制度,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
13、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14、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企業標準的備案和執行標準登記。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組織參與區域性標準化合作。
15、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16、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區認證認可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
17、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負責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負責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委託的業務工作和相關服務性工作。
18、負責價格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物價方針、政策,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規範市場物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相關法規,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推行依法制價和商品明碼標價制度。負責國家、省、市管收費標準的監督管理和區管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標準的監督檢查,糾正各種價格違法行為。負責全區價格信息收集、傳遞和有關價格資料匯總上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各種不合理收費進行清理整頓。
19、負責反價格壟斷執法職責。按照國家、省、市價格主管部門授權,負責有關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
20、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市際間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21、負責區旅遊商務和現代服務業發展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
22、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1、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綜治、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測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機關及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會計核算。負責部門預決算的編制、上報和預算計畫的執行、監督、管理。負責非稅收入征繳、國有資產和罰沒物資的管理。負責票據管理、證照發放和財務統計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退休幹部職工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安全保衛和後勤保障。負責固定資產及車輛安全管理。負責臨時用工的聘用和管理。
2、政策法規辦公室。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工作;承辦行政複議、應訴和賠償有關工作;承擔本系統行政執法監督、規範性檔案起草、執法案件審核和法制宣傳等工作;指導機關及所屬單位行政執法工作。
3、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辦公室。負責區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轄區食品安全規劃的擬訂、協調實施;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聯合檢查行動和重大整頓治理;統一發布食品安全信息;組織開展重大食品安全問題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食品安全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牽頭負責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負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負責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擬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配合市市場監管局對口科室及區委區政府相關部門工作。
4、信用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市場經營主體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對被抽查公示企業組織實施檢查;負責受理、核查並處理公示信息的舉報案件;負責開展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經營活動違反登記事項行為的日常監管和違法行為的處罰;負責市場經營主體監督管理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內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和即時信息公示工作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經營異常名錄管理工作;配合市市場監管局對口科室及區委區政府相關部門工作。
5、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規範和風險監督及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組織保健食品和化妝品抽檢、核查,監督實施國家和省保健食品、化妝品質量標準及技術規範;負責指導和監督基層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工作;負責保健食品許可現場勘察驗收;配合市市場監管局對口科室及區委區政府相關部門工作。
6、藥械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轄區內藥品經營企業及藥品使用單位的藥品監管,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藥品分類制度;負責開辦藥品零售企業資格認定初審工作;貫徹執行藥品流通法律、法規;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戒毒藥品、反興奮劑條例包含藥品;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負責藥品監督抽驗和計畫抽驗;負責轄區內醫療器械經營、使用單位有關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負責中藥材、中藥飲片質量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監督抽驗和計畫抽驗;負責醫療機構製劑監督管理;負責醫療器械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市市場監管局對口科室及區委區政府相關部門工作。
7、市場規範監督管理辦公室。擬定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經濟秩序;組織開展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紅盾護農”工作;組織開展“平安市場”、“文明誠信市場”創建工作;組織開展汽車交易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限塑”工作;配合旅遊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商務部門開展成品油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工作;辦理查處商品交易市場重大案件;擬訂契約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查處契約欺詐、霸王條款等違法行為,承擔契約爭議行政調解工作;依法負責拍賣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工作;實施廣告發展戰略,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戶外廣告和轄區媒體廣告監督管理;查處虛假廣告違法行為;負責轄區廣告經營單位廣告經營情況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擬訂網路交易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運用“網際網路+”技術,推行信息化監管模式;依法承擔監督管理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查處網路交易及有關服務的違法行為;開展網路商品交易市場主體信用監管;鼓勵支持網路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創新經營模式,提升服務水平,推動網路經濟發展;負責推進商標品牌;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加強馳名商標、著名商標、知名商標的培育、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地理標誌商標、特殊標誌和官方標誌的保護;負責商標信息收集、分析、發布和商標法律宣傳工作;負責本區商標註冊諮詢工作;負責組織酒類流通監督管理;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工作;負責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其它涉及市場主體發展和市場秩序的相應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區智慧財產權戰略;貫徹實施國家、省、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智慧財產權制度;負責專利執法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智慧財產權確權、侵權判斷標準;負責國家、省、市知識產權局授權或委託的業務工作和相關服務性工作;負責承接市市場監管局業務對口科室及區對口部門下達的各項工作任務。
8、消費者權益保護辦公室。擬定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監督管理直銷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消費者權益保護體系;負責消費者權益保護活動的組織協調;開展有關服務 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查處摻雜使假、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組織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負責制定職責範圍內的監管抽檢計畫和抽檢工作;負責菸草流通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查處侵犯生產者、經營者、消費者權益大案要案;負責對食品、藥品、特種設備、產品質量、無證無照經營等申訴、舉報情況進行受理、分流、轉辦、督辦、反饋、答覆,統計、分析、發布申訴、舉報情況,並對存在問題提出相關建議;承擔並指導查處市場中不正當競爭、走私販私、商業賄賂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督察督辦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承擔零售商與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工作,並負責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查處違法直銷案件和傳銷案件;承擔協調相關部門開展打擊傳銷聯合行動工作;負責反壟斷相關職責有關工作;配合市市場監管局對口科室及區委區政府相關部門工作。
9、質量計量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地產商品質量定期監督檢驗、監督檢查、抽檢和風險監測工作;依法承擔監督管理打擊生產;承擔地產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和風險監控工作;指導和協調地產商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纖維質量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地產商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政策措施和政府質量獎勵制度,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推進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和參與有關產品質量事故的調查;負責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轄區標準化管理工作;負責標準實施監督;負責商品條碼管理工作;負責標準化方面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實施;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指導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依法監督管理質量檢驗機構及相關社會中介組織;組織實施對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認證活動、認證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承擔質量技術監督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計量法律法規;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依法監督管理計量檢定機構、計量器具校準機構、社會公正計量機構及計量檢定人員;負責計量標準監管;負責量值傳遞、溯源和比對工作;負責依法對計量器具檢定進行監管;負責依法計量仲裁;負責製造修理計量器具監管;負責規範和監督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組織、協調、監督、指導能源計量管理工作;配合市市場監管局對口科室及區委區政府相關部門工作。
10、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辦公室。負責全區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遊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製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含銷售、出租、進口)、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的安全監督檢查;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檢驗檢測人員的資質資格實施監督管理;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負責組織和指導企業開展安全工作;負責制訂和組織實施特種設備日常年度監督檢查計畫;配合區政府開展特種設備安全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和協調;負責起草制訂特種設備安全應急預案,及時上報特種設備安全檢查情況信息;組織和指導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開展安全檢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特種設備使用安全宣傳工作;負責指導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對企業落實安全主體責任的監督;負責特種設備普查工作,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檔案和信息查詢系統;配合市市場監管局對口科室及區委區政府相關部門工作。
11、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除外資企業、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以外,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及其它從事經營活動單位等市場主體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方面的各類行政許可項目、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許可類工作事項,核發各類許可證、登記證和營業執照,規範行政許可工作;負責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個體工商戶登記信息統計、分析工作;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等基礎信息;配合市市場監管局對口科室及區委區政府相關部門工作。
12、食品生產流通監督管理辦公室。組織實施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不含酒類)安全監督檢查、專項整治;制定轄區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制度、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負責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行政許可、備案管理的現場檢查驗收等工作;負責食品生產加工、流通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工作;負責乳製品、食品添加劑的生產經營監督檢查;負責網路經營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配合市市場監管局對口科室及區委區政府相關部門工作。
13、餐飲消費監督管理辦公室。負責餐飲食品(含酒類)安全監管,監督實施餐飲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監督抽檢餐飲食品安全並發布日常監督管理信息;開展量化分級管理;負責餐飲服務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和誠信體系建設的具體業務工作;調查處理食物中毒事故;負責托幼、養老、學校、企業、機關食堂、集體用餐的安全檢查;參與重大活動餐飲服務及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網路經營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配合市市場監管局對口科室及區委區政府相關部門工作。
14、價格監督管理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物價方針、政策,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規範市場物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及相關法規,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查處價格違法行為,推行依法制價和商品明碼標價制度;負責國家、省、市管收費標準的監督管理和區管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標準的監督檢查,糾正各種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全區價格信息收集、傳遞和有關價格資料匯總上報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各種不合理收費進行清理整頓。負責反價格壟斷執法職責;按照國家、省、市價格主管部門授權,負責有關反價格壟斷執法工作;配合市市場監管局對口科室及區委區政府相關部門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亮
副局長:馬曉楓
副局長:隋子星
副主任科員:余偉東
副主任科員:徐學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