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紅崗區審計局

大慶市紅崗區審計局

大慶市紅崗區審計局,是大慶市紅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慶市紅崗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紅崗區中心街51號區政府辦公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本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監督審計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的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區政府和市審計局提出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和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政府有關部門、下級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委和區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下級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區屬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和省、市、區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區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全區審計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崗。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黨建等工作。承擔機關人事教育、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審計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審計項目計畫並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動態管理。負責全區審計情況統計分析和報表報送。負責審計業務綜合分析、審計結果反映出的問題研判等相關工作,對審計成果進行整理研究和綜合利用。
(二)法規與審理崗。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受理信訪舉報、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三)審計督查崗。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負責督促檢查被審計單位、有關部門落實審計報告、審計決定等整改事項。
(四)電子數據審計崗。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
(五)財政審計崗。組織審計區本級及區直各部門、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組織審計下級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其他財政收支和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開展社會保險費徵收審計。組織跟蹤審計黨和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跟蹤審計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區委區政府有關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
(六)教科文衛審計崗。組織審計區政府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下級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
(七)農業農村審計崗。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
(八)固定資產投資審計崗。組織審計區級投資和以區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項目審批、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工程招投標、物資採購、工程結算、資金管理和建設運營等全過程跟蹤審計監督。
(九)社會保障審計崗。組織審計區政府相關部門、下級人民政府、其他單位受區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崗。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
(十一)金融與企業審計崗。組織審計區屬國有金融機構和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地方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區政府規定的區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主要領導人員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十二)經濟責任審計崗。組織對區委管理的鎮政府、區委區政府和區直部門主要領導幹部、事業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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