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慶市紅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大慶市紅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大慶市紅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大慶市紅崗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慶市紅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築法規和建設管理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全區城鄉建設進行全面管理。
(二)負責全區住房保障工作。擬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區政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負責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規範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組織擬定全區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負責貫徹執行房地產經紀、房地產估價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各類房產統計上報工作。
(四)擬定全區棚戶區改造政策並指導實施、督導檢查,組織編制全區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政策的擬定和上報,負責對全區房屋徵收實施單位進行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和審核備案工作,負責組織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對房屋補償評估價格進行鑑定。
(五)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參建各方主體實施信用評價管理。組織開展全區在建工程項目監督執法檢查,規範工程建設各方責任主體的從業行為,依法查處建築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對區域內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指導和協調工程款拖欠及農民工工資發放工作。
(六)承擔建築工程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宣傳貫徹國家、省、市有關建築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規定。負責全區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建築安全執法檢查,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行為。配合或者參與全區工程建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承擔建築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全區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備案、工程質量檢測、防雷裝置驗收及工程質量投訴的政策、規章制度、規範性檔案的執行。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監督管理建設工程質量檢測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區危險房屋管理工作,組織房屋安全鑑定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防雷設計審核、消防設計審查、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揮工程)設計審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房屋及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
(八)承擔推進全區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經濟政策、建築節能政策,並組織監督實施。組織並監督實施建築項目節能工作和既有建築節能改造;組織實施建築節能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區村莊和小城鎮建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相關政策和制度。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負責編制本行政區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組織制訂並不斷修改完善城區防空襲方案和各種保障計畫。檢查、監督本區域重要經濟目標的人民防空建設。指導、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空襲戰鬥的各項準備工作。組織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組織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戰時負責發放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活供應和其他保障工作,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一)負責村鎮許可權內公路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變更審批和施工許可。負責許可權內公路建設項目和修復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許可權內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審批。負責許可權內超過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長標準的車輛需要在公路上行駛審批。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管理崗。負責局文電處理、檔案起草、檔案管理、督辦落實工作;負責局黨群、組織、人事、法制、工會、婦聯、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後勤、車輛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財務核銷。
(二)房產監督管理崗。負責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擔規範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定全區棚戶區改造政策並指導實施、督導檢查。擬定全區棚戶區改造政策並指導實施、督導檢查,組織編制全區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建設計畫。負責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相關政策的擬定和上報,負責對全區房屋徵收實施單位進行業務指導、監督、管理和審核備案工作。
(三)建築市場管理崗。負責辦理全區內工程項目報建手續;負責監督檢查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房地產開發、工程質量檢測、造價諮詢、招標代理、工程質量鑑定等企業及其主要從業人員的市場行為,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處理或移交。
(四)建築經濟管理崗。負責施工(含專業及勞務分包)契約、監理契約、勘察設計契約、招標代理契約的備案管理。本部門所管理的工程質量檢測契約、工程質量鑑定契約、施工圖審查契約、造價諮詢契約、預拌混凝土契約的審查管理工作;負責招投標活動監管,受理招標投標工作中的各種交易投訴,並處理有關爭議、糾紛,依法查處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專家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招標控制價、招標檔案等相關事項的備案管理工作。
(五)建築施工管理崗。負責區內在建的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的信息統計;負責計算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金額工作;負責施工許可證核發工作。
(六)工程質量監督崗。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防雷設計審核、消防設計審查、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揮工程)設計審查管理工作。負責抽查現場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的質量;負責房屋建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和防雷裝置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全區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違法工程質量行為的調查、取證、處理及移交。
(七)建設工程安全管理崗。負責區內施工現場的勘察、設計、建設、施工、監理等責任主體及人員安全行為監管;負責區內建築安全執法檢查、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區內安全質量標準化工地建設推進管理工作;負責區內建設工程竣工安全檢查驗收,負責建築起重機械驗收合格後的登記工作;負責區內建築安全違法違規行為的調查、取證、處理及移交工作;負責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安全生產事故,組織或者參與區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八)建築企業管理崗。負責區內註冊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及勞務分包企業資質等日常管理;負責區內建築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管理和監督,建築企業及人員信用評價;負責協調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
(九)村鎮建設管理崗。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和村鎮房產的責任;指導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村人居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全區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全區小城鎮和村莊基礎設施建設。
(十)建築材料管理崗。負責指導新型牆體材料、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新型建材項目建設;負責對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的監管。負責建材產品推廣套用及市場監管工作;負責違法、違規使用建材的企業進行調查、取證、處理及移交工作。
(十一)人民防空管理崗。編制本行政區的人民防空建設規劃和計畫;人民防空宣傳教育;人民防空工程和通信、警報建設與管理;負責轄區內人防工程安全範圍內施工作業審批。
(十二)鄉村交通管理崗。負責村鎮許可權內公路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變更審批和施工許可;負責許可權內公路建設項目和修復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許可權內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審批;負責許可權內超過公路、公路橋樑、公路隧道或者汽車渡船的限載、限高、限長標準的車輛需要在公路上行駛審批。

現任領導

局長:孔凡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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