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國家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鄉鎮和有林單位執行年度森林採伐限額及林木採伐計畫。組織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監測。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負責區級自然保護地的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按照權責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全區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經營契約糾紛仲裁。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貫徹和落實林業和草原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相關林業產業地方標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林業產業建設。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協調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資金、省級資金、實際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和草原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審核並申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區林業和草原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工作。
(十三)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林業和草原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自然保護地、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特色自然保護地體制。
(十六)與區應急管理局在森林和草原防火方面的職責分工。區林業和草原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時,可以協商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崗。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處罰聽證的有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中央級、省級投資、市級投資、部門預算、財政專項、轉移支付。組織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部門預決算編制、政府採購、資金撥付、國庫集中支付和國有資產賬目管理及監督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以及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二)造林綠化管理崗。承擔森林、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區造林綠化工作。承擔全區造林綠化檢查驗收工作。承擔國有林場改革相關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手機、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實施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承擔防治荒漠化公約履約工作。承擔區政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測、監督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負責林業新品種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上報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
(三)森林資源管理崗。負責全區森林的保護髮展和監督管理。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區森林採伐限額執行工作。監督指導全區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工作。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由國務院和省政府批准的臨時占用林地審核、審批工作。承擔林權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經營、流轉及林權管理工作。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合理利用。監督管理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並組織實施。按照許可權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濕地生態修復、生態補償工作,管理全區各類濕地。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組織制訂、審查論證全區濕地保護管理、綜合治理、合理利用的規劃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及實施方案。協調全區各有關部門保護和合理利用濕地,做好濕地有害生物防治。組織實施全區濕地資源的調查、監測、評估及科普宣傳等活動。承擔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編制下達全區年度生產計畫和固定資產投資計畫。負責全區林業生產調度、統計及重點工程運行監測工作。擬訂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
(四)防災減災崗。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監督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草原監督、管理和保護工作。負責指導草原禁牧、草蓄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組織實施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監督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草種生產、加工、檢疫、檢驗的監督管理以及草原生產、經營許可。承擔草原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編制上報草原建設項目。組織開展草原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草原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負責草原新品種保護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
現任領導
大同區林業和草原局局長:盧宏宇
所獲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