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廠回族自治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廊坊市委辦公室廊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廠回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廊辦字〔2018〕66號),要求,2019年1月,縣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著作權)局和縣旅遊局合併,成立大廠回族自治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簡稱縣文化廣電旅遊局),縣文化廣電旅遊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機構規格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廠回族自治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 性質:縣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機構設定,機構編制,所獲榮譽,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組織起草重要綜合性文稿;組織協調機關和下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安全保衛工作;承擔全縣文化廣電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按有關規定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部門預算和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負責全縣文化和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指導全縣重點及基層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下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工會活動;負責機關黨建和紀檢工作。
(二)市場管理股。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起草地方性有關規定和辦法,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對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對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產品設施、服務質量等進行監督;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承擔全縣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推動整合組建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指導、監督全縣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和督辦全縣性、跨區域文化和旅遊市場重大案件;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已劃入縣行政審批局實行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
(三)安全生產管理股。負責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工作;制定、修訂本部門職責範圍內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並負責監督落實;及時傳達、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和縣委、縣政府工作部署;依法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和安全生產管理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
(四)公共服務股。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文物保護法規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方面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全縣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和管理全縣文物事業,指導全縣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開展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負責已劃入縣行政審批局實行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擬訂全縣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並推進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指導、監管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工作和設施保護工作;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監督電視卡通片的製作與播出;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及縣級廣播電視台影視文藝節目統一供片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廣播電視宣傳管理工作,對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落實宣傳管理制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組織全縣廣播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及違規查處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公益宣傳,對廣播電視公益廣告創作、製作、播出進行管理;組織對全縣播出機構、傳送機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機構違規查處工作;承辦全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率頻道、台標的審核和申報工作;承辦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銷的審核和申報工作;承擔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組織監督全縣廣播電視“戶戶通”工程;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依法開展廣播電視統計工作;負責已劃入縣行政審批局實行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
(五)產業開發股。擬訂全縣文化、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全縣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指導全縣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承擔全縣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負責全縣鄉村旅遊和旅遊扶貧工作;指導、推進全縣全域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創建工作;指導全縣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工作;指導全縣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縣級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六)宣傳推廣股。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品牌宣傳推廣規劃,負責文化旅遊對外宣傳及活動組織;擬訂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全縣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合作;承辦文化和旅遊對外合作協定及其他合作檔案的商簽工作,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交流推廣活動;擬訂全縣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縣級水準及大廠特色的文藝院團;推動全縣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負責已劃入縣行政審批局實行行政許可的事中事後監管。

機構編制

機關編制31名,其中行政編制8名,工勤編制1名,鎖定事業編制22名。正股級領導職數6名,副股級領導職數6名。2020年5月,按照縣編辦《關於對縣文化廣電和旅遊局編制調整的通知》精神,我局機關核減鎖定事業編制2名。

所獲榮譽

2021年11月,被授予“全國文化和旅遊系統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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