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姚縣發展和改革局

大姚縣發展和改革局

大姚縣發展和改革局是大姚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姚縣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單位:大姚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大姚縣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全縣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相關建議;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建議及相應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全縣經濟發展的總量平衡、發展速度和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等草案;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三)負責監測預測預警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經濟安全和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組織全社會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職責,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相關工作。
(五)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組織擬訂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本外幣國際商業貸款(含境外發債)規劃和年度計畫,協助招商引資工作;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等工作。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目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和省、州投資及有關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對縣級基本建設投資計畫進行統一管理,指導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執行,安排中央和省、州分配的和縣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相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項目;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擬訂上報和管理國外貸款規劃和建設項目,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政策;負責縣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和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全縣重大區域發展戰略,推進“美麗縣城”和特色小鎮建設工作;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組織擬訂和實施特殊困難地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易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參與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和實施意見;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協調推進數字經濟發展;推進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數字樞紐建設;研究擬訂數字經濟發展規劃、重大項目、產業布局、支持政策等;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綜合管理,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加強產業技術領軍人才隊伍建設。
(十)跟蹤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提出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意見並協調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戰略及相關體制改革、重大事項。
(十三)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並組織實施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提出能源固定資產項目建設計畫;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煤炭工業管理、電力行政管理、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和低碳技術的推廣套用。
(十五)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全縣石油、天然氣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監管,提出石油、天然氣儲備和動用建議;組織推進能源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擬訂能源對外開放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能源境外投資項目;組織推進能源對外交流合作;參與擬訂與能源有關的資源、財稅、環保等政策;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參與能源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及事故查處工作。
(十六)貫徹落實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價格(收費)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實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價格運行分析,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實施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成本調查及監督管理;負責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
(十七)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政策;根據全縣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規劃和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和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國家和省州投資項目;研究提出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擬訂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制定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糧食流通監督檢查、負責糧食質量安全、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流通、加工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縣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承擔軍糧供應的相關工作;指導和協調災區、庫區移民、缺糧貧困地區、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和以工代賑的糧食供應;承擔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八)貫徹落實國家制定的重要物資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對重要物資儲備有關政策、標準、技術規範執行情況進行監管;負責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行政管理職責;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組織實施縣級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監測重要物資供求變化並預測預警;承擔縣級物資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
(十九)承擔我縣國民經濟動員、國防動員、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推進“一帶一路”建設工作領導小組、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領導小組等有關具體工作。
(二十)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張 軍 (局長)
彭劍波(黨委書記、四級調研員)
席仕順(副局長、三級主任科員)
張永生(副局長、三級主任科員)
歹永文(副局長、四級主任科員)
王之峰(副局長)
趙志東(黨委辦主任)

內設機構

大姚縣發展和改革局設13 個內設機構和黨委辦公室。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重要文稿起草、重大事項督查督辦;負責文電、會務、機要、安全、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維穩、公務用車、後勤服務、機關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人事檔案、幹部教育培訓、精神文明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普法、法制宣傳、平安創建、禁毒、防艾、消防安全和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等工作。
(二)經濟體制改革和政策法規股
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與國家賠償工作,推進發改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參與非公經濟發展政策的制定;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推進營商環境相關工作;承擔大姚縣公務用車制度改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擬定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戰略和規劃;推動實施軍民融合發展重大事項。
(三)協調規劃股(經濟潛力調查辦、協調辦)
負責牽頭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重點承擔規劃編制立項,統籌指導編制縣級重點專項、區域等發展規劃;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測和評估;負責大姚縣推進橋頭堡規劃、滇中城市經濟圈規劃等實施情況檢測和評估;擬訂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負責重大項目與規劃的銜接和協調;統籌協調實施“一帶一路”、長江經濟帶、孟中印緬、中國—中南半島經濟走廊、面向南亞東南亞輻射中心等國家和省州重大發展戰略相關工作;參與研究提出新型城鎮化戰略規劃和城鄉融合發展政策建議,統籌推進美麗縣城和特色小鎮建設。
(四)國民經濟綜合股(信用合作辦、利用外資辦和縣委財經辦)
監測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負責經濟運行分析工作,開展經濟運行監測分析,並研究提出貫徹落實國家巨觀調控以及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負責經濟社會發展新聞宣傳工作;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有關政策建議,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負責研究提出參與滇中城市經濟圈一體化發展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縣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新型城鎮化建設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等臨時工作機構的相關工作;承擔縣委財經委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和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銜接和協調財政、金融工作;對財政和金融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基本建設專項資金的建立和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的發行管理,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大姚縣人民政府與金融機構建設合作事宜;會同大姚縣開發投資公司對大姚縣人民政府信用合作貸款項目貸款條件進行審查;下達政府信用貸款投資計畫;制定政府信用貸款項目及資金管理辦法,配合有關部門督促檢查貸款項目和資金使用情況;負責組織國際金融機構貸款項目和外國政府貸款項目的前期工作,以及外商直接投資項目的立項管理,協助招商引資工作;綜合分析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實施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發展戰略、規劃、政策,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組織擬訂經濟合作發展規劃;擬訂經濟技術合作、產業轉移的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大姚縣參與經濟合作項目的篩選、推薦工作,提出有關引導性資金的使用建議;負責參與國際區域經濟合作項目的協調指導工作,擬訂參與國際區域經濟合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具體政策措施。
(五)固定資產投資股(重點項目建設辦)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建議、修訂核准目錄建議;提出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安排計畫建議,平衡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計畫;負責安排城市基礎設施、保障性住房和黨政機關、政法機關基礎設施建設投資計畫;指導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前期工作,安排前期工作經費;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和項目後評價工作;負責本級預算內投資公益性項目實行代建的組織實施,指導推行公益性項目代建制;參與提出前期工作項目計畫及州預算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安排計畫;負責建立前期項目儲備庫,落實年度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項目支撐;參與審批和審查縣重點前期和重點在建計畫項目的可研申報立項工作;督促推進重點項目前期工作,協調前期審批中存在的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重點建設項目計畫;協調解決重點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組織重點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負責牽頭組織重大項目並聯並行聯審會議;參與和協調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負責重點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跟蹤檢查有關行業和縣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州投資政策和規劃情況;組織開展對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按照有關規定提出違規問題處理意見。參與金融合作項目的組織、篩選工作,建立大姚縣項目儲備庫;參與投資項目融資方案的擬訂。
(六)社會事業發展股
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全縣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衛生和計畫生育、教育、體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民政、殘疾人等發展政策;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建議;擬訂促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統籌推進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及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七)電力和新能源股
擬訂風電、太陽能、充電基礎設施、水電等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縣級許可權範圍內的電網、充電基礎設施、水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並指導做好項目的實施;承擔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淘汰電力落後產能等工作;參與電力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負責電力運行監測、預測和協調;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力運行應急方案,監管電網調度,協調解決電力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保障電力運行安全;負責電力行政管理、電力運行和電力行政執法;組織實施電力調度,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配合國家和省州推進電力體制改革的相關工作;擬訂水電和電網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許可權範圍內水電電源和電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初審和申報;依法依規協調組織好許可權範圍內水電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依法依規履行電網、充電基礎設施、水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建設領域的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新能源行業管理,擬訂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新能源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等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初審和申報。
(八)環境和資源節約協調股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統籌能源與行業專項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銜接平衡;擬訂和組織實施綠色發展相關戰略、規劃和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產業政策;負責能源重大項目與規劃的銜接和協調;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政策規劃,提出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的縣財政性貼息資金和補助資金,以及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有關領域污染防治重點項目縣財政性貼息、補助投資安排建議;牽頭組織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初審;組織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
負責能源行政審批統一對外工作,組織擬訂綜合能源體制改革;負責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促進和低碳技術的推廣套用;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和消化創新,組織推動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套用;負責能源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擬訂石油儲備、天然氣利用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監測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石油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石油的供應調度;承擔縣級許可權範圍內石油、天然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以及國家和省審批、核准項目的初審和申報有關工作;指導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擬訂煤炭(煤層氣)開發、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煤炭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利用政策並指導實施;承擔煤炭建設項目核准和初步設計審批有關工作;負責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煤炭行業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開發利用工作;參與煤電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指導煤炭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承擔全縣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參與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
(九)地區和農村經濟股(以工代賑辦、滇中調水辦、西部開發辦)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的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參與擬訂土地利用規劃、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和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的政策建議;負責擬訂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民族、貧困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易地扶貧搬遷計畫;審批或審核重點流域綜合治理規劃項目;參與協調防震減災工作;承擔中央和省支持民族地區發展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政策的實施;組織擬訂實施國家新一輪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組織實施國家西部人才開發工程;負責大姚縣西部大開發、滇中調水、易地搬遷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產業和創新發展股(工業、高新技術產業和經濟貿易)
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建議;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規劃、指導、協調和服務;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重大政策和重點發展領域指導目錄;協調促進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重大示範項目,申報和協調實施國家高新技術產業基地、國家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國家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和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等發展計畫;協調實施縣級重大產業關鍵共性技術開發和縣級高新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計畫;組織推動產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和產學研聯合,協調實施縣級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實驗室建設項目計畫。統籌信息化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擬訂數字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大數據戰略;研究推動數字信息發展重大問題,統籌協調有關方面完成縣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任務;研究提出對外貿易的重大戰略和規劃;負責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擬訂現代物流業的發展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編制流通設施基本建設計畫,對現代物流業發展中的重大建設項目進行審批和備案。
(十一)價格和收費管理股
負責起草價格政策措施;擬訂價格改革調整方案;制定實行地方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擬定價格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指導商品和服務價格管理;協調重大價格爭議;參與重要項目建設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關價格建議;研究提出重要儲備物資的管理費用標準、補貼和出庫價格建議;負責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的監督管理;負責政府制定價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工作;按照國家價格成本監審目錄和《雲南省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的規定,負責縣管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本監審工作;負責組織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審批日常工作;擬訂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公益服務、公用事業、經營服務、中介服務收費政策提出收費改革方案;提出有關收費的管理範圍、原則和辦法;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建設;負責監測分析價格總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專項價格,建立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和應急監測,提出應對價格波動的工作建議;負責全縣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負責我縣列入成本監審目錄的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監審。
(十二)糧食管理和物資儲備股(糧食儲備軍供股)
負責提出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國家糧食的方針、政策,對全縣糧食流通相關政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糧食購銷、最低收購價政策;承擔縣級糧食收購許可證資格審核工作;提出縣級儲備糧庫點和重要物資儲備的定點意見並負責資格審查;協同有關部門落實災區、庫區移民、缺糧地區、以工代賑等糧食供應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糧食質量標準,承擔糧食質量監督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購、銷、調、存等經營活動實施監督檢查;依許可權負責糧食質量監管;承擔糧食行政執法檢查工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應急預案的有關工作;制定全縣糧食市場及倉儲設施建設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糧食流通及糧食價格監測和預警;負責國有糧食儲備企業的儲糧安全、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管;負責提出並組織實施縣級儲備糧儲備規模、動用、輪換計畫;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指導監督重要商品的收儲、動用、輪換,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食用油、豬肉、食糖、化肥、成品油等儲備;負責重要物資、應急物資儲備的統籌規劃和日常監督管理,參與應對有關重大突發事件,提出儲備和動用建議;承擔軍隊糧食供應監管;承擔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工作。
(十三)糧食調控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糧食流通統計制度,並對糧食經營企業及經營者執行統計制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社會糧食流通統計、社會糧油供需平衡調查統計及分析,研究提出糧食餘缺調劑計畫;研究提出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並負責國有資產的監管;負責對國有糧食儲備企業財務核算的指導和監管,編制財務報表和財務分析;協調落實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糧食信貸、稅收、財務的相關政策;負責大姚縣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負責各級儲備糧財務及費用補貼撥補和軍糧財務會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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