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縣農業農村局

大名縣農業農村局

大名縣農業農村局是大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名縣農業農村局
  • 主管部門:大名縣人民政府
機構職責,現任領導,

機構職責

第一條 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三農”、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 、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協調推動發展全縣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協調推進鄉村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三)擬訂縣級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縣鄉村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棉、油、菜、水果、肉、蛋、奶、蜜、漁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六)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和監督抽查。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監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
(七)負責全縣農業資源保護、開發與利用。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負責全縣農業資源調查、區劃與綜合管理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參與制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縣級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省級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預測預報及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依法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縣級投資安排的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三)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四)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水利戰略規劃和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全縣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十五)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負責對取水項目、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有關工作的技術指導和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十六)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縣級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查、審核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的投資項目;提出縣級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指導項目實施。
(十七)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十八)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十九)按規定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組織開展水資源評價工作,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發布水資源公報。
(二十)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重要江河湖泊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二十一)指導監督協調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協助落實南水北調配套工程運行和後續工程建設的有關政策措施,監督配合工程安全運行,配合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二十二)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二十三)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負責制訂全縣水能資源的開發利用規劃,指導水電行業的運行管理及安全生產,負責水電建設和改造項目的審批、上報工作。
(二十四)指導水庫、水電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水庫、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水庫、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二十五)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跨部門、跨鄉(鎮)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二十六)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擬訂水利行業的地方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的配套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二十七)負責落實水旱災害防災減災規劃、標準及相關要求,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二十八)負責管理農村電氣化工作;研究制訂農電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對農電企業經營、安全生產及隊伍建設實行監督、管理;利用農電發展基金和專項基金,有計畫地建設農網骨幹工程。
(二十九)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二條 職能轉變
(一)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 農民全面發展, 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二)推動農業高質量發展。建設科技農業、綠色農業、品牌農業、質量農業,大力發展現代都市型農業和高效特色農業產業,提升農業競爭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三)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進一步下放審批許可權,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涉農項目資金全鏈條監督,切實提升國家、省、市和縣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四)縣水利局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第三條 有關職責分工
(一)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2)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二)將縣林業局的果樹(水果部分)管理職責劃入縣農業農村局。
(三)指導協調縣農協總會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仝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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