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縣審計局

大名縣審計局

大名縣審計局,是大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名縣審計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全縣財政收支和依法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相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貫徹執行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制定審計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定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年度審計計畫;制定審計內容的標準和規範;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定;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中共大名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長提出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組織起草縣政府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被審計單位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直各部門(含所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本級政府投資和以縣本級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縣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的資產負債及損益,縣政府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的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管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會同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做好黨政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機構設定、編制使用以及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審計。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公文流轉、會務、安全、保密機要、信訪、檔案、政務公開、應急值班、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審計信息、新聞宣傳,管理縣級審計網站,承擔重要行政文稿的起草。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審計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二)法規審理整改室。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定的起草、合法性審查,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審計統計,監督檢查全縣審計業務質量。負責調度審計項目進度。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本單位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的相關管理工作。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業務質量。組織協調對社會審計機構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負責擬訂全縣年度審計項目計畫,審批、調整縣級審計機關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聯繫特約審計員。承擔指導縣審計機關的法規審理事務工作和對縣審計機關內部審計機構的業務指導。
  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被審計單位進行整改。牽頭起草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和處理結果報告。負責對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審計。指導全縣的政策跟蹤審計及審計整改監督工作。
  負責全縣審計系統審計信息化建設的組織規劃和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被審計單位管理財政、財務收支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進行審計;負責全縣審計系統計算機輔助審計工作的指導和推廣;負責全縣審計系統計算機套用的培訓和考核;負責大名縣審計網站的及時設計和更新;負責縣局機關內部計算機及網路的維護、維修和更新;指導全縣大數據分析及數據管理。
  (三)綜合審計室。負責組織對縣本級預算執行、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牽頭起草年度縣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報告、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組織審計鄉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負責對稅收征管、社會保險費徵收等情況進行審計。指導全縣財政審計業務。
  組織對縣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縣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財政收支以及有關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計。指導全縣企業審計業務。
  組織對縣級投資、以縣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進行審計。指導全縣固定資產投資審計業務。
  對上級財政安排我縣的項目投資進行審計監督,對縣重點建設項目實施情況進行跟蹤審計。
  組織對縣政府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和縣政府及其部門委託其他單位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彩票公益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指導全縣社會保障審計業務。
  組織對縣屬國有和縣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金融及非金融機構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進行審計。負責對縣屬金融及非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財政財務收支以及其他有關經濟活動情況進行審計。指導全縣金融審計業務。
  組織審計與縣財政有撥款關係的縣委機關、縣人大常委會機關、縣政府機關、縣政協機關、縣政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等相關部門及其他黨派組織、社會團體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情況。負責對有關縣直部門、直屬事業單位及其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及其他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組織開展相關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指導全縣行政事業審計業務。
  (四)經濟責任審計室。組織對縣直黨政工作部門、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黨政主要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組織對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指導全縣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組織對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紀檢監察機關主要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承擔縣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對縣直農業農村、扶貧開發等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財政財務收支和其他進行審計。組織對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進行審計。指導全縣農業農村審計業務。
  負責對縣直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財政財務收支和其他情況進行審計。組織對鄉級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組織對全縣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進行審計。指導全縣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業務。
  承擔對部分縣屬國有和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以及財務收支進行審計。負責對派出審計業務協調管理。組織對縣屬國有及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組織對縣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配合上級機關組織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進行審計。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馬永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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