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大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大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人事股等科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名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河北省邯鄲市大名縣
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日常政務工作,重要會議的組織,政務報告,重要檔案起草,機關公文審核、把關,管理機關印信、文書檔案,編髮政務信息;負責後勤管理、安全保衛、目標考核,制訂並監督執行機關規章制度。
  人事股:負責系統內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事項;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呈報任免工作及人事調配、勞動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及建設檔案、社會保障;負責職稱、技術等級的申報、考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工作;負責計畫生育和老幹部工作。
  財務股: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會計法規及有關核算方法,負責機關財務收支計畫的編制執行,監督執行經財政核准後的預算計畫,嚴格執行財政集中支付制度、預算外資金管理制度,嚴格財務管理、財產購置保管、使用、報銷、清查制度,做到賬賬相符、財務相符;按時保送各種會計資料及各項財務報表;對下屬公司的財務實行監督檢查。
  法規監察股:負責與上級法制部門溝通和聯繫,搞好機關法制、法規培訓、辦理證件及年審,查處本局人員違紀違法行為,負責本單位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加強本系統行政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本單位的信訪穩定工作,對全縣建設行業執法工作進行指導。
  大名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站: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站。
  主要職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程質量檢測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和技術標準、規範、規程;承擔轄區內建築工程、建築構件、製品以及建築材料的質量委託檢驗;接受委託,承擔本行政區域內的工程質量安全檢測工作和仲裁、司法鑑定檢測;承擔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檢測任務;協助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擬定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有關檢測工作的管理制度;參與本行政區域內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工程質量安全檢測或調查處理;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檢測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組織檢測技術研討和工作經驗交流;參與本行政區域內有關檢測方面的新技術、新方法、新設備的成果鑑定;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大名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本縣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具體實施辦法;核准招標申請,認定招標單位或中介代理機構是否具備組織招標資格,招標方式是否符合規定;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報建。對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招投標全過程管理監督;負責招標檔案、評標報告、招投標情況報告的備案管理,監督開標、評標、定標;調節招投標活動中的糾紛、裁決有異議的定標結果;依法查處違反招投標規定的行為;審查與管理評標專家資格和招標代理中介機構資質;負責全縣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情況統計報表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大名縣勘察設計審查管理辦公室: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勘察設計審查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綜合管理全縣工程建設勘察設計審查工作;負責勘察設計行業管理;辦理工程勘察設計審查單位的資質審查、報批;負責全縣建設施工圖紙及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的備案;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審查違法行為處罰及不良行為的記錄;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審查從業人員的培訓認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大名縣建築業管理辦公室: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建築業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國家和省市有關建築業的各項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在全縣的實施;依法辦理《施工許可證》和《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全縣建築業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企業以及項目經理資質的日常管理;負責對本縣範圍內違法工程的查處和管理工作,並建立資料庫;負責外埠進縣施工企業的登記、備案和管理;負責社保費的統籌和管理工作;負責本縣農民工工資的清欠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大名縣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站: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工程建設造價管理站。
  主要職責: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省市頒布的有關工程建設造價方面的方針、政策和規定;負責本縣範圍內工程建設造價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仲裁全縣工程造價的有關問題;負責收集、匯總、上報本縣的建設工程主要材料價格信息;負責全縣建築施工企業預算人員的考核、培訓工作;負責本縣範圍內建設工程攔標價和結算的審核備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大名縣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檢測站: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工程建設質量監督檢測站。
  主要職責:受行政主管部門對新建、擴建、改建各類建築工程質量和質量行為實施監督;依據國家及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檢查。重點是核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建設各方主體的資質及有關人員的資格、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落實情況,檢查有關質量檔案、技術資料是否齊全並符合規定;依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按照質量監督工作方案,對建築工程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他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進行實體質量檢查。對用於工程的主要建築材料、構配件的質量進行抽查。對地基基礎分部、主體結構分部工程和其他涉及結構安全部位的質量驗收進行監督;對工程竣工驗收進行監督。監督建設單位組織的工程竣工驗收的組織形式、驗收程式以及在驗收過程中提供的有關資料和形成的質量評定檔案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負責對建築工程及工程材料、產品、設備進行監督檢測;受理全縣建築工程質量投訴,並負責投訴處理工作;掌握全縣建築工程質量狀況,及時總結、推介工程質量管理經驗,參與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大名縣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站。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法規、方針、政策、技術規範及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實施細則;負責與企業簽訂年度《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管理目標責任書》,並落實目標責任制;檢查指導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監督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技術措施,簽發《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督促企業限期整改,對存在人身安全隱患及逾期整頓不力的作業場所,下達《停工通知書》;對違反安全規定造成事故的,視情節輕重實施處罰或提請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監督檢查企業安全技術措施費的提取和使用;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內建設工程施工企業安全資格初審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大名縣建築市場稽查站: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建築市場稽查站。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建築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省市有關規定;在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直接領導下,行使對本轄區內建築市場的稽查管理;根據有關建築市場法律、法規和規章,對市場主體的市場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違反建築市場管理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負責辦理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大名縣建築設計室: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建築設計室。
  主要職責:嚴格遵守國家工程建設和勘察設計的有關法規,執行各級政府主管部門頒布的建設工程設計標準和規範;負責建築工程的設計工作,堅持技術創新,推廣高新技術,提高設計水平,保證設計成果的合理性、先進性;嚴格履行契約,堅持誠信為本,不弄虛作假,維護建築設計市場秩序。
  大名縣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辦公室: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辦公室。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的政策法規;協調縣內新型牆體材料和建築節能材料的生產開發和推廣套用;審核生產新型牆體材料的建設項目;負責全市牆體材料革新、推廣的協調和管理;按規定徵收、核退、管理和使用牆體材料專項基金;承擔上級牆改與建築節能工作機構交辦的有關事項等。
  大名縣房地產管理所: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房地產管理所。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房地產管理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房地產市場管理的政策、規章和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房地產行業管理,培育和規範全縣房地產市場;指導房地產業開發經營和交易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的審查工作;負責全縣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審查、辦理工作;指導城鎮建設,參與住宅制度改革,推進住宅商業化工作;
  大名縣房地產交易所: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房地產交易所。
  主要職責:負責房地產轉讓、租賃、抵押業務及評估;對房地產交易進行簽證、核批、立契、過戶管理,並提供政策法規和房地產信息諮詢服務;接受房地產交易和經營管理的委託代理業務。
  大名縣市政工程處: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市政工程處。
  主要職責:參與縣城規劃區內市政基礎設施的規劃、設計工作;參與新增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工作;對已建成的城市基礎設施按照養護、維護技術規範,進行管理,保障城市基礎設施的完好,充分發揮城市基礎設施功能;依法對因需要在已建成的城市基礎設施上進行挖掘的單位進行審批;對排入城市排水管網的排水進行管理、辦理審批手續,並上報上級主管部門;負責對城區內排水管網進行疏通,並做好城區內澇的排水工作。
  大名縣園林綠化管理辦公室: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園林綠化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園林綠化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起草園林綠化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參與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詳細規劃;編報城市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園林綠化日常工作;參與審查風景區和新建公園的建設方案,並指導建設和管理;負責組織審定園林綠化工程項目設計方案並監督實施;審核城市建設項目中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參與園林綠化工程竣工驗收;負責全縣園林綠化行業管理工作;配合做好園林綠化設計、施工和養護企業資質的年度審核;負責園林綠化建設與維護市場的管理;負責臨時占用城市綠地和樹木移伐的審批及城市古樹名木、植物多樣性的保護工作。
  大名縣亮化管理辦公室: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亮化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擬訂城市路燈設施和景觀燈飾、燈光亮化工程的規劃、標準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指導路燈建設和日常維護;負責霓虹燈和景觀燈飾設定、燈光亮化工程的審批工作;督促、檢查、協調縣區燈光亮化工程建設、日常管理工作。
  大名縣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房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方面的方針政策和具體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本縣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縣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規劃制定、小區建設和分配,做好戶型設計、工程招投標、項目進度、質量管理、爭取資金等具體工作;負責實物配租住房和租金補貼家庭的申請審核和“輪候”人員的標準審核,做好入住家庭的租金收取、物業管理、公共部位維修管理等工作;負責本縣租賃住房補貼發放工作;負責本縣經濟適用住房項目前期準備和銷售代理等工作;做好經濟適用住房的標準確定、契約簽訂等具體工作。
  大名縣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房屋拆遷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對拆遷評估單位的管理;審查房屋拆遷計畫和拆遷方案等有關檔案,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發布房屋拆遷公告;對拆遷人或被委託人進行資質審查,核發房屋拆遷資格證書;對拆遷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管;對房屋拆遷活動進行協調、監督和檢查,對拆遷工作人員進行崗位培訓。
  大名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採集、提供與各類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相關的政策、法律、法規及建設工程入場交易登記、招標評審、中標通知的發放;提供與工程建設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規章和技術等方面的諮詢服務,為招標人抽取專家;為招標各方面提供洽談、開標、評標會議場所、提供相關會務服務;統一協調整個建設工程交易市場管理工作,為駐場機構及相關管理服務;負責招標檔案的檔案管理。
  大名縣物業管理辦公室: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物業管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指導監督物業服務企業的經營活動,負責物業服務企業資質管理;指導全縣住宅區業主大會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前期物業管理招投標活動,負責前期物業管理方案備案工作;負責主城區住宅維修資金的歸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有房產的行政管理,辦理、保存直管公房產權證件;負責物業服務企業基礎信息、經營管理信息的採集和分析工作;對縣區內物業管理進行業務指導。
  大名縣舊城區改造辦公室: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舊城區改造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協調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管理日常政務工作;重要會議的組織、安排布置;政務報告、重要檔案起草,機關公文的審核、把關;管理印信、文書檔案,編髮政務信息;編制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規劃、計畫;審核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項目;協調、監管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的拆遷安置工作;實施、管理政府投資的舊城區和城中村改造項目;對口協調和辦理省、市舊改辦的相關業務。
  大名縣城建檔案室:根據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大名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邯辦字[2010]27號)及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大名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大字[2010]4號),設定大名縣城建檔案室。
  主要職責:接收和保管本縣在城鄉規劃、建設及其管理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具有永久和長期保存價值的文字、圖紙、圖表、聲像等各種載體形式的歷史記錄以及相關資料;對進館檔案進行科學分類、編目、登記、著錄、排列、保護、保密及到期檔案銷毀清冊和統計工作;對城建檔案的形成、管理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城建檔案和資料進行科學管理,開展編研工作;開發城建檔案信息資源,開展技術諮詢服務及其他有關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2月25日,被黨中央、國務院授予“全國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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