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名縣交通運輸局

大名縣交通運輸局,是大名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名縣交通運輸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統籌規劃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民航行業發展,建立健全與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全縣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全縣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擬訂公路、水路、民航發展戰略、政策和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郵政規劃與交通運輸規劃的銜接。
(三)承擔縣屬高速公路規劃的管理責任。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市高速公路建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標準,擬定縣屬高速公路有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組織起草綜合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統籌全縣公路、水路、民航等相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政策標準制定、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
(五)負責貫徹綜合交通運輸標準,組織落實並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等行業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
(六)承擔全縣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擬訂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準入退出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指導城市客運的管理工作。牽頭負責鐵路沿線環境安全監管職責。承擔道路運輸站(場)經營業務許可證核發;承擔機動車維修經營業務許可證核發;承擔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業務許可證核發。
(七)貫徹執行地方海事相關的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全縣管轄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承擔在通航河流上設定專用標誌的同意;承擔在航道上(內)建設過船、過木、過魚建築物的設計任務書、設計檔案和施工方案的同意;承擔船舶進行散裝液體污染危害性貨物過駁作業審批;承擔大型設施、移動式平台、超限物體水上拖帶審批船舶進入或穿越禁航區審批;承擔通航水域岸線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動許可;承擔載運危險貨物和污染危險性貨物進出港口審批;承擔船舶油污損害民事責任保險證書或者財務保證證書核發。
(八)負責提出全縣交通運輸行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交通國有資產管理和交通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指導行業內部審計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財政預算資金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代表縣政府履行交通運輸類企業出資人職責。
(九)承擔全縣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貫徹落實公路、水路建設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等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負責全縣交通基本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縣屬收費公路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民航行業發展建設和管理的組織協調。
(十一)指導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負責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工具的組織協調。負責國、省幹線等公路網運行監測和應急處置協調工作。承擔國防交通有關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督促交通運輸領域大氣污染治理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三)負責擬訂全縣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科技開發,推動行業技術進步。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四)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涉外事宜,開展與國際和港澳台地區交通運輸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十五)負責京津冀協同發展交通一體化組織協調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大名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大名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現任領導

局長:馮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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