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榮區財政局,是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新榮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大同市新榮區府西街財政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巨觀經濟調控等各項方針政策,貫徹執行財務、會計管理及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等,並制定全區與之相關的實施辦法及細則。
(二)負責管理全區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審核批覆部門年度預決算。進行預算分析、評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區財政預決算公開。
(三)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區級國庫集中收付工作,負責國庫現金管理工作。編制政府財務報告並組織實施。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基金、行政事業性收費。
(五)貫徹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制定我區與之相關的實施辦法,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
(六)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我區政府債務管理辦法,編制國債和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限額計畫。統一管理政府債務。
(七)牽頭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根據區政府授權,集中統一履行區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全區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區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落實經濟建設、農業財務的各項管理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工作。
(九)負責審核並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收取區本級國有資本收益。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十)負責審核並編制全區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全區註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和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負責全區會計人員的繼續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二)監督全區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會計信息質量、會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行業執業質量有關工作的監督檢查。承擔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
(十三)積極參與財政改革,搞好財政相關政策研究。提出本區財稅改革以及財政支持相關領域改革發展的建議。負責財政信息資料庫工作。
(十四)管理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中心、會計管理中心。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的貫徹落實,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區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財政局及時共享。
2、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區財政局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在我區的貫徹執行。區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全局性重要文稿的起草、會務、新聞宣傳、督查督辦工作;負責金財工程(區域網路)、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管理、衛生工作;負責局機關人教、黨務、工會、會計函授站工作。
(二)預算股。貫徹執行國家預算管理制度,提出並擬定區對鄉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辦法;編制中期財政規劃;編制全區預決算草案和預算調整方案;負責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的編制、審核工作;承擔各部門支出標準體系的建設工作,匯總審核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統一辦理預算追加(減)事宜;負責行政、政法、教科文衛、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預算管理工作;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提出符合我區實情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建議;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三)國庫股。組織預算執行、監控及分析預測;貫徹執行總預算會計制度;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組織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管理區本級財政銀行賬戶;承擔國庫現金管理以及資金調度、撥付、清算工作;審核部門決算。
(四)綜合股。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建議;貫徹財政專戶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議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補貼有關工作。承擔政府購買服務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政府採購工作。
(五)經濟建設股。負責工業、交通、能源、商貿、糧食和物資儲備、建設、應急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編制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管理政府性債務: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做好相關報表編制:負責監督執行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並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辦理區級基建投資財政撥款,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負責全區涉農各類保險資金的申報核實工作。
(六)農財股。負責農業農村、水務,氣象、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相關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農村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等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方面的工作;承擔有關涉農政策性補貼工作。
(七)社會服務股。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工作,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擬定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保基金財政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擬定和執行全區會計管理工作的有關細則;組織和管理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會計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監督會計師事務所、代理記賬機構業務工作。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預算管理有關監督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預算績效評價等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