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榮區自然資源局,是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新榮區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大同市新榮區濱河北路1號
- 所屬部門: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大同市新榮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荒漠、水、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擬訂地方性自然資源、生態保護修復、國土空間規劃、測繪地理信息等政策並貫徹實施,制定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2、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
3、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
4、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
5、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
6、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和用途管制制度並組織實施。
7、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
8、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
9、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
10、負責落實綜合防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
11、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
12、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13、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
14、負責自微祖然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15、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制定機關運行有關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重要會議活動。負責文電陵趨企估處理、公文審核、機要檔案、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務公開、政務值班、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後勤保障和固定資產管理工作。
負責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機關、所屬單位和派出機構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和派出機構幹部監督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幹部人事政策法規。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負責自然資源管理體制改革相關工作。協調扶貧相關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資金運行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全區礦產資源補償費等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協調與財政、審計、物價、稅務等部門的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綜合管理股
負責黨組與區委的黨務聯繫,承擔相關文稿起草工作,做好黨組會議和理論學習乘漿拒,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及“三重一大”決策事項。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發展和改革等綜合業務。組織編制全區自然資源發展中駝嚷估坑長期規劃定蘭拜和年度計畫。承擔綜合統計和機關專業統計歸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經濟形勢分析和重大問題調查研究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組織統籌協調信訪、政府12345工作。
組織開展自然資源法治建設工作。組織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工作,組織對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進行審查和清理。負責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及其他法律事務的服務工作。負責協調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裁決有關工作。組織自然資源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
組織開展對區自然資源保紙提燥護、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相關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組織全區自然資源領域重大問題專項督察工作。承擔目標責任考核相關工作。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自然資源科技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領域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拳囑仔。組織自然資源科學研究,推廣科技成果,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宣傳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科技創新人才培養。承擔全區自然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貫徹、執行檔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檔案收集、整理、分類、鑑定、保管工作,確保土地、礦產、規劃、林業、測繪等各類檔案的完整、安全。組織實施檔案信息化工作,並提供檔案查詢服務。
(三)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股
負責全區國土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實施全區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區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區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負責自然資源監管的測繪技術支持。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擬訂全區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負責本區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我區的測繪活動。
負責全區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區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負責全區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公共服務。指導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
(四)國土空間規劃股
負責建立實施全區空間規劃體系。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區級國土空間規劃、跨鄉鎮行政區重點區域規劃。審核並實施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編制實施區、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統籌研究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相融合的相關政策,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規划行業,規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
貫徹落實城鄉建設規劃選址政策制度。負責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負責核定永久性和臨時性建設用地的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質和開發強度指標,提供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審核建設項目選址研究報告、修建性詳細規劃並出具審查報告。
貫徹落實城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政策制度。組織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及城市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可行性研究。組織編制、審核、修改、上報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核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規劃設計條件的變更、延期、註銷。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城鎮體系規劃;編制、修編、調整、補充各專項規劃。協助制定全區村鎮規劃的補助資金計畫和城市規劃區外鎮、鄉村的規劃;指導各鄉鎮的城鄉規劃編制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城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政策制度。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翻修)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建設工程(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核定建築性質、規模、位置、體量、體形、建築色彩、風格及夜景效果和建築外立面(包括屋頂)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及用地規模在2公頃以下總平面布置規劃方案的審核;負責建築施工圖的初審;負責提出驗線、驗收審查報告;負責組織城市街景整治規劃方案的設計、論證及審核。
貫徹落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政策制度。負責歷史文化名村(鎮)的規劃、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開發邊界外)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核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開發邊界外)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貫徹落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政策制度。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及行政區域內跨鄉鎮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永久和臨時性城市基礎設施(高速公路、公路、城市道路、橋涵、鐵路、軌道、電力、燃氣、供水、排水、供熱、通信、湖泊水系、城市防洪、防災等)及建築物、構築物配套管線的規劃審核;負責城市交通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核,管線規劃設計條件的提供。負責城市管網的普查及跟蹤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規劃區內戶外廣告設施陣地規劃、城市雕塑規劃,審核規劃區內城市雕塑公園等建設項目;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宣傳欄、廣告牌匾、站牌、畫廊、雕塑、燈飾、城市小品等設定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經營性戶外廣告陣地使用權的拍賣工作;參與對違法設定的戶外廣告及各類宣傳欄、廣告牌匾、站牌、畫廊、雕塑、燈飾、城市小品等的認定工作。
(五)自然資源用途管制股
負責履行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收益管理和資產統計等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和資產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擬訂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指導監督全民所有土地資產處置、劃撥自然資源使用權管理。監督落實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指導全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和儲備工作。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承擔區政府向區人大報告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相關工作。
負責全區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規範、技術標準,編制管理全區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指標,並考核評估計畫執行情況。落實國土空間區域準入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負責全區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制定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標準。負責協調土地徵收政策與移民安置、社會保險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測評估制度,建立反饋和糾錯機制。開展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考核。負責全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
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前的土地規劃工作。
(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保護股
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區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鄉鎮管理設施農用地。負責協調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編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規劃和計畫。定期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實施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承擔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項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擔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統一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土地整理復墾工作。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審批股
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集約利用、統籌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及自然資源市場監測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自然資源資產劃撥、有償使用、市場化配置、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準入目錄和負面清單。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市場監管、動態監測、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區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擬訂全區建設用地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健全建設用地利用評價考核機制。負責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及流轉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創新示範工作。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用地事項的標準審核工作。
負責全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監督水流、森林、山嶺、荒地、灘涂、礦產、濕地及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等所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轄區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轄區不動產權籍調查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監督地籍測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管理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中介機構和人員。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八)礦產資源管理和保護監督股
負責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管理制度。負責礦業權市場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採礦權的出讓和審批登記管理。組織開展全區礦業權標界、清理等工作,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國家確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的評審論證。
負責全區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全區礦產資源戰略和政策,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編制實施全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指導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和綜合利用。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礦業權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和異常名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上級授權範圍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和礦業權評估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範圍內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區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承擔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相關工作。編制實施全區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區公益性地質調查、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組織開展全區相關礦業遺蹟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組織開展對區自然資源保護、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相關情況的督促檢查。負責組織全區自然資源領域重大問題專項督察工作。承擔目標責任考核相關工作。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
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區自然資源科技發展戰略、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領域相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組織自然資源科學研究,推廣科技成果,開展自然資源科普宣傳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科技創新人才培養。承擔全區自然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貫徹、執行檔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檔案管理規章制度,負責檔案收集、整理、分類、鑑定、保管工作,確保土地、礦產、規劃、林業、測繪等各類檔案的完整、安全。組織實施檔案信息化工作,並提供檔案查詢服務。
(三)測繪和地理信息管理股
負責全區國土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工作。編制實施全區基礎測繪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全區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區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負責自然資源監管的測繪技術支持。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擬訂全區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負責本區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監督管理外國組織、個人來我區的測繪活動。
負責全區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審核全區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地圖管理,審查向社會公開的地圖,監督網際網路地圖服務,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協同擬訂界線標準樣圖。負責全區地理信息應急保障和公共服務。指導公眾版測繪成果的加工和編制。
(四)國土空間規劃股
負責建立實施全區空間規劃體系。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開展全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的統籌劃定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實施區級國土空間規劃、跨鄉鎮行政區重點區域規劃。審核並實施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編制實施區、鄉(鎮)國土空間規劃。統籌研究自然資源和城鄉規劃相融合的相關政策,承擔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監督管理規划行業,規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
貫徹落實城鄉建設規劃選址政策制度。負責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負責核定永久性和臨時性建設用地的位置、界限、土地使用性質和開發強度指標,提供規劃設計條件。負責審核建設項目選址研究報告、修建性詳細規劃並出具審查報告。
貫徹落實城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政策制度。組織規劃區內大中型建設項目及城市重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可行性研究。組織編制、審核、修改、上報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審核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規劃設計條件的變更、延期、註銷。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全區城鎮體系規劃;編制、修編、調整、補充各專項規劃。協助制定全區村鎮規劃的補助資金計畫和城市規劃區外鎮、鄉村的規劃;指導各鄉鎮的城鄉規劃編制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城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政策制度。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翻修)的永久性和臨時性建設工程(各類建築物、構築物)的規劃管理工作;負責核定建築性質、規模、位置、體量、體形、建築色彩、風格及夜景效果和建築外立面(包括屋頂)工作;負責建築工程設計方案及用地規模在2公頃以下總平面布置規劃方案的審核;負責建築施工圖的初審;負責提出驗線、驗收審查報告;負責組織城市街景整治規劃方案的設計、論證及審核。
貫徹落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政策制度。負責歷史文化名村(鎮)的規劃、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開發邊界外)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的編制;審核城市規劃區內(城市開發邊界外)鎮規劃、鄉規劃、村莊規劃。貫徹落實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的政策制度。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及行政區域內跨鄉鎮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永久和臨時性城市基礎設施(高速公路、公路、城市道路、橋涵、鐵路、軌道、電力、燃氣、供水、排水、供熱、通信、湖泊水系、城市防洪、防災等)及建築物、構築物配套管線的規劃審核;負責城市交通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設計方案的規劃審核,管線規劃設計條件的提供。負責城市管網的普查及跟蹤管理工作。
負責組織編制規劃區內戶外廣告設施陣地規劃、城市雕塑規劃,審核規劃區內城市雕塑公園等建設項目;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宣傳欄、廣告牌匾、站牌、畫廊、雕塑、燈飾、城市小品等設定的規劃管理;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經營性戶外廣告陣地使用權的拍賣工作;參與對違法設定的戶外廣告及各類宣傳欄、廣告牌匾、站牌、畫廊、雕塑、燈飾、城市小品等的認定工作。
(五)自然資源用途管制股
負責履行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收益管理和資產統計等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和資產負債表。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擬訂相關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擬訂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政策。指導監督全民所有土地資產處置、劃撥自然資源使用權管理。監督落實國有土地收益基金制度,指導全區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和儲備工作。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承擔區政府向區人大報告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相關工作。
負責全區土地用途管制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規範、技術標準,編制管理全區新增建設用地計畫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指標,並考核評估計畫執行情況。落實國土空間區域準入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全區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負責全區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和省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制定土地徵收徵用補償費用標準。負責協調土地徵收政策與移民安置、社會保險政策的銜接。組織實施國家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生態敏感脆弱區等特殊區域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測評估制度,建立反饋和糾錯機制。開展全區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監督考核。負責全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
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實施前的土地規劃工作。
(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保護股
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國家耕地保護政策制度,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區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指導鄉鎮管理設施農用地。負責協調全區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貫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政策措施,編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規劃和計畫。定期組織開展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實施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特殊用地調查。承擔應急監測及重點區域、特定對象的專項監測。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資料庫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擔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質量檢驗、統一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負責組織開展全區土地整理復墾工作。
(七)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審批股
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和節約集約利用、統籌建立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及自然資源市場監測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自然資源資產劃撥、有償使用、市場化配置、集體所有自然資源有償使用。組織實施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準入目錄和負面清單。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市場監管、動態監測、信用體系建設。健全區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擬訂全區建設用地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健全建設用地利用評價考核機制。負責國有建設用地批後監管工作。負責國有建設用地年度供應計畫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及流轉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創新示範工作。承擔報區政府審批用地事項的標準審核工作。
負責全區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擬訂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監督水流、森林、山嶺、荒地、灘涂、礦產、濕地及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等所有自然資源和自然生態空間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轄區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動產登記工作。負責轄區不動產權籍調查和權屬爭議調處工作。監督地籍測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管理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中介機構和人員。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八)礦產資源管理和保護監督股
負責礦產資源礦業權管理工作。貫徹落實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管理制度。負責礦業權市場建設和管理。負責全區採礦權的出讓和審批登記管理。組織開展全區礦業權標界、清理等工作,調處重大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國家確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礦產資源勘查實施方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土地復墾方案的評審論證。
負責全區礦產資源戰略、政策和規劃,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擬訂全區礦產資源戰略和政策,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編制實施全區礦產資源總體規劃,指導和審核礦產資源相關專項規劃。指導監督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組織推進礦產資源節約集約和綜合利用。配合上級部門開展礦業權勘查開採信息公示和異常名錄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組織上級授權範圍內的礦產資源儲量報告評審和礦業權評估管理工作。負責本區範圍內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工作。負責全區古生物化石保護的管理和監督檢查。
負責管理全區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工作。承擔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相關工作。編制實施全區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區公益性地質調查、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組織開展全區相關礦業遺蹟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