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全區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區水利戰略規劃,組織編制全區水資源戰略規劃、重要河湖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區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區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重要區域以及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區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全區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區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安排意見,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審批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區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全區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區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全區地下水開發利用、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全區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區節約用水工作。組織編制全區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節約用水相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全區水文水資源監測。對全區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全區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全區水資源公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組織指導全區河湖長制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全區重要河湖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全區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
(八)指導監督全區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縣域小水網建設及運行管理。組織指導水利工程驗收有關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區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全區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全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及節水灌溉工作。指導全區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指導全區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工作。
(十二)負責全區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水事糾紛,指導全區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監督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依法負責全區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水庫的安全監管。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區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強化水利行業監督管理。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協助區應急管理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
(二)河長制水資源管理股。承擔區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助區級河長開展督導、檢查。協調解決區級河長交辦的工作。督促區級責任單位履行河長制部門工作職責,調度檢查各鄉鎮河長制工作開展情況。督導區級相關責任單位和各鄉鎮開展流域突出問題整治。組織區級、指導下級河長制考核工作。
承擔實施全區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組織實施全區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
(三)水利工程建設管理股(水旱災害防禦股)。落實水利工程建設制度,指導全區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全區重點水利工程的建設管理;組織區管河流乾堤、病險水庫、病險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全區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庫的安全監管。指導全區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中小型灌溉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鄉鎮供水工作;編制全區農村飲水安全發展規劃;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及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水土保持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管理工作;指導並監督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編制全區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洪抗旱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水情旱情預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