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新榮區民政局

大同市新榮區民政局

大同市新榮區民政局,是大同市新榮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同市新榮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大同市新榮區長城東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辦法。
(二)承擔依法對全區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責任,負責公開募捐資格審批和區管慈善組織認定工作,負責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區性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
(三)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辦法,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指導全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民主政治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負責村(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範圍調整、更名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姜市盼糊,組織、指導縣以下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區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定工作。
(六)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福利機構管理和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生活及權益保障工作,負責收養登記工作。
(七)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全區殯葬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良請導全區公墓建設和管理、生態安葬及殯葬建設和管理,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流浪乞討人員教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依法辦理本區轄區內的婚姻登記相關工作,協調推動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中的權益維護工作,統籌做好各項殘疾人的福利工作。
(八)會同欠遙斷有關方面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辦法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區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定霸墊者隊伍建設工作。
(九)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區民政局應加強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加強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促進全區慈善組織和慈善事業發展,強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困境兒童保障等工作,充分發揮民政部門在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
(試盛料十二)定道陵有關職責分工。與區衛生健康體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體育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提案辦理、安全保密、信訪工作和應急管理;承擔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擬定全區民政系統財務管理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對省市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財務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民政作政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調研和草擬;承辦全系統法治教育、機法監督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局黨組、支部的黨務工作。
(二)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股。擬訂全區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規劃、辦法和有關標準,擬訂老年人權益保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並指導落實,指導全區養老福利機構、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依法指導和監督養老機構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區兒童福利事業、兒童權益保護髮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孤兒養育、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和服務機構建設、管理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辦法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槓艱蒸連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及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辦法,承擔提高城鄉低保標準指標任務,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參與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區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社會事務股。擬訂全區殯葬事業發展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婚姻登記、殯葬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登記,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區婚宴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救助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公墓的建設和管理、生態安葬及殯葬服務類建設和管理,依法指導和監督殯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區婚姻、殯葬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性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責任,負責公開募捐資格審批和區管慈善組織認定工作,負責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區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全區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和社區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工作,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組織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擬訂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村(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建築群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區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和行政區域界限資料的審定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貢區級地名檔案和勘界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二)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股。擬訂全區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規劃、辦法和有關標準,擬訂老年人權益保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並指導落實,指導全區養老福利機構、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依法指導和監督養老機構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區兒童福利事業、兒童權益保護髮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孤兒養育、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和服務機構建設、管理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組織和指導社會捐贈工作;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辦法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及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辦法,承擔提高城鄉低保標準指標任務,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參與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區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社會事務股。擬訂全區殯葬事業發展規劃、辦法和標準並組織監督實施。負責全區婚姻登記、殯葬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負責兒童收養登記,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全區婚宴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工作、救助信息系統建設及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公墓的建設和管理、生態安葬及殯葬服務類建設和管理,依法指導和監督殯葬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全區婚姻、殯葬和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性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責任,負責公開募捐資格審批和區管慈善組織認定工作,負責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區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指導全區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和社區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工作,指導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組織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和表彰工作。擬訂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村(居)民委員會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全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建築群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區內標準地名圖書資料和行政區域界限資料的審定工作;負責縣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貢區級地名檔案和勘界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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