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區民政局

大同市平城區民政局

大同市平城區民政局,是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起草民政事業政府規章和草案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二)承擔依法對全區性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
(三)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工作,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對全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
(四)擬訂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推進基層政權建設、社區治理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五)負責社區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工作,負責區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鄉、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六)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福利機構管理,推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老年人、特困人員、孤兒、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生活及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全區收養工作。
(七)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的宣傳工作,負責區級婚姻登記管理工作。協調推動和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中的權益維護工作,統籌做好各項殘疾人的福利工作。
(八)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全區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全區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九)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協調區衛生管理部門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融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區民政局要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和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與區衛生管理部門有關職責分工,區民政局負責積極推進、督促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區衛生健康和體育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支部辦公室)。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機關黨建、文電、會務、機要、人事、勞資、檔案、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提案辦理、安全保密、信訪工作和應急管理;承擔民政信息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工作;擬定全區民政系統財務管理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對省市區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指導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民政工作政策草案調研和草擬;承辦全系統法制教育、執法監督工作;承辦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完成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
(二)社會救助辦公室。牽頭擬訂全區社會救助工作規劃和政策,承擔提高平城區城鄉低保標準指標任務,負責平城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平城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低收入家庭救助、取暖救助工作,參與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救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關辦法,承擔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對全區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承擔社會救助其它日常工作。完成局裡交辦的工作。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辦公室。擬訂平城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工作;負責社區、村工作活動場所規劃設定、協調參與社區、村工作活動場所建設;指導組織城市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推進“三社聯動”等社區服務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組織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有關人員的培訓和表彰工作。
負責社區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工作,負責區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鄉、街道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規範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邊界爭議的調查和調處;負責區級地名檔案和勘界檔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承擔其它地名工作。完成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
擬訂全區養老服務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有關標準,擬訂老年人權益保護、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並指導落實,指導全區養老福利機構、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協調城市特困老人入住市級養老福利機構工作,依法指導和監督養老機構安全生產工作。推進社區居家養老事業,完善社區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等養老服務設施,落實養老補貼等政府扶助政策,協調區衛生管理部門推進醫養融合等養老措施。完成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社會事務辦公室。負責全區性社會團體、本級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和社區社會組織的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管理和監督社會組織相關審批工作和社區社會組織備案工作,負責相關信息管理工作,負責無業務主管單位的全區性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全區社會工作、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和指導全區社會捐贈工作;負責婚姻登記、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宣傳、全區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信息管理工作、重度殘疾人信息管理工作;擬訂全區兒童福利事業、兒童權益保護髮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區慈善事業、社會工作、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全區兒童福利機構和收養、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關愛保護服務機構建設和管理工作。完成局裡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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