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平城區司法局

大同市平城區司法局

大同市平城區司法局,是大同市平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起草或者組織起草區人民政府規章草案。承辦區直部門報送區人民政府的規章草案審查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工作。承辦區人民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全區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區人民政府規章彙編、清理工作。負責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指導、監督、規範全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綜合協調行政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案件辦理工作。承辦行政賠償及行政裁決案件的相關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四)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
(五)指導、監督、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和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
(六)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監督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基層司法所建設。
(七)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八)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依法擬訂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的規範性檔案,制定全區司法行政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負責本系統黨的建設、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職能轉變。以履行區委全面依法治區委員會辦公室職責為統領,統籌行政執法、刑罰執行、公共法律服務為主要內容的職能體系最佳化協同高效運轉,深入研究謀劃法治平城建設頂層設計,認真開展憲法學習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加強法治政府建設和法治社會建設,加快推進司法行政改革,打造過硬司法行政隊伍,充分發揮全系統在全面依法治區中的職能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辦)。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擬訂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工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督促落實。負責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察督辦。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司法行政年鑑、史志的編撰工作。負責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公開、應急管理、機要、保密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車輛管理及安全、衛生、接待、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意識形態領域分析研判工作。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管理、勞資、考核獎懲、教育培訓等相關人事工作。
(二)法制室(對外加掛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牌子)。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擬訂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規章草案的起草、審查、意見徵集和規章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具體套用問題的答覆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彙編、清理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監督檢查法律、法規、規章實施情況,協調全區各部門在法律法規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承辦行政執法投訴處理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向區人民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案件和涉及區人民政府的行政應訴工作。受理、審查向區人民政府提出的行政賠償要求,辦理行政賠償有關事宜。承擔公民、法人及其他組織向區人民政府提出的有關行政裁決案件的舉證、答覆等工作。組織或參與有關重大行政案件的調查、審理工作。承擔區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工作。
(三)普法與依法治理室。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區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區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區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四)社區矯正管理室。負責指導、監督、管理全區社區矯正工作和刑釋解教人員安置幫教工作。鼓勵、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社區矯正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職業培訓和就業指導,幫助落實社會保障措施。
(五)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室(公共法律服務管理室)。負責貫徹落實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全區法制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全區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基層司法所建設、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所長、司法助理員和人民調解員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資格核准申報工作。負責全區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負責規劃和推進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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