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運動

大公」(ecumenical)二字天主教習慣用來稱呼歷屆的全教會的會議,即所謂的「大公會議」。尼西亞大公會議(325)是第一屆,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是第廿一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大公運動
  • 外文名:ecumenical
  • 含義:天主教稱呼歷屆的全教會的會議
  • 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
概念說明,基督新教與東正教的大公運動,大公運動的起飛,天主教如何參加大公運動,

概念說明

本世紀以來,大公二字用來稱謂基督信徒謀求合一的各種努力,而普遍地有大公運動ecumenical movement (簡稱EM)的說法。也有人將此運動擴展到跟猶太教及其它非基督宗教的交談上,那時就有較廣義的大公運動。
其實大公運動可說是與基督的教會一同開始的,如宗徒大事錄十五章及格林多人前書里都提到教會分裂的危險及其補救之道。在以後的歷史中,東西方教會的和好曾在第十四屆大公會議(里昂,1274)和第十七屆大公會議(佛羅倫斯,1439-1445)嘗試過,可惜均未成功。1541年的累根斯堡會議在謀
求天主教與路德教的媾和上也告失敗。真正有成效的大公運動要到第十九世紀基督新教的傳教浪潮到達世界各地時,才走上現代階段。
現代大公運動的基礎是十九世紀基督新教在推動福傳工作時奠定的。在許多傳教區的福傳努力使他們看出,一個分裂的基督信仰難取信於人。另一方面,在與東正教碰面時他們又發現,彼此意見分歧而產生多方面的張力,這也不是給基督作證的有利方式。如是,基督新教和東正教里都有了一種新的覺醒,就是必須克服基督徒之間的分裂,然後才能有效地一起來宣揚大家共同信仰的耶穌基督。
在這同時,即十九世紀末期和廿世紀初期,天主教會內對歷史、禮儀、聖經的各種研究激起一股研究教會學的熱潮,這對大公運動也是一種奠基工作。1870年教宗碧岳九世(Pius IX, 1846-1878)失去對羅馬的統治權後,天主教對自己與世界的關係在概念上開始演變,不久教宗良十三世(Leo XIII, 1878-1903)振興了教會的社會訓導,以適應新的世界脈絡,使教會在世界上的精神領導長足進展。最後禮儀革新受到碧岳十世(Pius X, 1903-1914)的批准和推動,在法國和德國興起的「回歸傳統和正統的源流」思潮受到重視,加上在基督新教早已開始的聖經專業探討也在天主教內風行,這一切都為一個新
的教會學打好了神學基礎。
下面先看本世紀天主教以外的基督宗教在大公運動上的發展,後看天主教如何參與這一大公運動,最後略看台灣的大公運動。

基督新教與東正教的大公運動

大公運動的起飛

1)廿世紀初為回應各方對福傳與合一的願望,
改革宗與英國教的主要派別決心嚴肅面對EM問題,東正教有保留,天主教暫時不想加入。1910年的愛丁堡國際傳教大會是出發點,會中強調福傳與合一的不可分。參與會議的一千二百位代表很多來自傳教地區,他們暫時不討論信理問題,但設立了一個追蹤委員會,準備在另一次世界會議中討論。
2) 1920年元月君士坦丁堡的宗主教代表,以東正教的名義公布通牒,表達願望:教會間不再互相為敵,而須彼此開放。不久英國主教們予以回響,也公布通牒,指定目標:所有的基督徒在一個唯一的公教會內顯示出基督所要的可見的一體性。這兩道呼籲成了以後EM的催化劑。在美國方面,聖公會的一位平信徒和一位主教布倫特(C. Brent, 1862-1929)於1927年八月在端士洛桑建立了「信仰與教制」委員會,後由威廉湯朴(W. Temple, 1881-1944)任主委,在他任坎特布里總主教時,以其聲望和權威全力支持荷夫特(W.A.V. Hooft, 1900- ),即未來普世基督教協會(WCC)的第一任總秘書。
3)「信仰與教制」關注神學問題,與之平行的是所謂的「俗性的大公運動」,即各教派以共同行動來答覆今日世界的社會政治的急需。這樣,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前夕成立了「促進國際友誼的教會聯盟」,推動人是瑞典總主教蘇德布隆(N. Soederblom, 1866-1931)。1925 年便在瑞典首都斯德哥爾摩召開了第一屆「生活與工作」會議。上述兩個委員會一是信理的,一是實際的,開始時互不信任,但很快克服了困難,有意促進交流。1937年在牛津開「生活與工作」第二屆會議,同年在愛定堡開第二屆「信仰與教制」會議。傳教區與會代表數目大增,特別是在「生活與工作」會議中。這兩次會議蘊育了建立WCC的構想。
WCC的建立:1938年的策劃因第二次世界大戰而中斷,直至1948年才在阿姆斯特丹成立,是為第一屆WCC大會。以後每六、七年開會一次,至1991年開了七次大會,時間和地點見附表(張瑞雲編),七次的主題為:1)人的胡鬧與天主的計畫;2)基督─世界的希望;3)耶穌基督─ 世界之光;4)看,我要更新一切;5)基督的解放與合一;6)耶穌基督:世界的生命;7)聖神請來,更新整個受造界。
在以上七次WCC大會中,1961年在印度新德里開的第三次大會可謂WCC的高峰。這次大會首先擴大了協會的信理基礎:由基督學到天主聖三論。其次,新德里會議說清了合一的性質:唯一的宗徒信仰、福音的宣講、分同一的餅、共同祈禱、兄弟共融指向為世界作證與服務、藉普遍承認的教職與所有地方教派合一,不分時空。最後,蘇俄及其它東歐國家的東正教加入WCC,而國際宣教議會(IMC)也與「信仰與教制」及「生活與工作」合併,使WCC成了一個為傳教、服務、信仰共融的整體,共同為martyria,diakonia和koinonia效力。
WCC的組織(見附表):最初有「信仰與教制」及「生活與工作」兩個委員會。現在的三個事工單位與天主教的類似機構相對稱。「信仰與見證」下面各部門大致與天主教會的合一委員會、與非基督宗教及與無信者交談等委員會相應。第二單位「公義與服務」各部門從事俗性的大公運動,與天主教的正義與和平委員會相應。最後「教育與更新」單位大致與天主教的內部大公主義牧靈、及平信徒使徒工作相應。

天主教如何參加大公運動

靈性的EM,即為合一祈禱,開始得頗早,至古圖烈(P. Couturier, 1881-1953)所推動的合一祈禱周而普遍施行。1935年他建議的每年元月18至25為合一祈禱周的構想,翌年就得到法國改革宗諸教會的接受;1939年英國教會總主教將之介紹給他們教會的信友。1942年「信仰與教制」委員會由1920年以來在五旬節所行的八日共同祈禱改到古神父所定的元月18至25日。1958年以來,羅馬剛成立的促進基督徒合一秘書處與WCC共同為每年的合一周祈禱作準備。1966年成立了聯合工作小組,共同出版所需要的讀物。
教宗若望廿三世(John XXIII, 1958-1963)召開梵二大公會議(1962-1965),進入EM的制度性階段,即不僅以祈禱,也在制度和俗世方面參與EM (1962,10月11日梵二開幕詞)。他還說,天主教徒不可再滿於現況,等待分離的弟兄回歸,而須從事自我革新,此一革新涉及甚廣,連表達信理的方式也包括在內。保祿六世繼續此一方向,肯定悔改的必要,在梵二大會中公開為自己及天主教信友承認現在及過去一切相反合一的罪,使得在場的新教觀察員們十分驚訝和感動,因為這等於接受了新教的一句格言:Ecclesia semper reformanda (教會須不斷革新)。
天主教在當代EM中的角色:天主教約十億的信徒占世界基督徒的半數。另一半可由兩個角度來看:以教會來說,分東正教和西方新教;以EM來說,本世紀以來,東西主要教派形成了WCC。天主教必須一方面與東西兩方的教會來往,另一方面也須盡力與WCC合作。下面略看天主教與東方教會、西方教會,及與WCC交往的概況:
1)與東方教會:羅馬與各教會建立官方的和長久的交談機構,各教會首領來羅馬拜訪教宗。1964年君士坦丁堡宗主教亞德拿哥拉斯一世(Athenagoras I, 1886-1974)與保祿六世(Paul VI, 1963-1978)在耶路撒冷的會面和交談是一高峰。1978年以來,每年聖伯鐸、保祿慶節東正教代表來羅馬拜訪,聖安德慶節羅馬派代表到君士坦丁堡拜訪。正式的神學交談是1981年由雙方建立的混合委員會來進行。委員會中有些已與羅馬合一的東正教成員(uniats)激發有關複合(uniatism)的問題尚難擺平。東正教人士不贊成羅馬與每一自主教會個別對談,怕被蠶食。只有蘇俄東正教不怕,因為他們人數多(一億以上)。烏克蘭的許多天主教信友在蘇俄政變後也不再受到從前的壓力了。
2)與西方教會:a)與英國教會由ARCIC (Anglo-Roman Catholic International Commission)舉行神學交談。據魏勒布蘭(J. Willebrands, 1909- )樞機等人所說,這種交談可為其它神學交談的模範。b)與世界路德宗聯盟1967年開始神學交談,1972年達成《福音與教會》報告,1978年公布《主的晚餐》,1980年公布《走向共融的路》(複數)。c)與世界衛理議會1967-1971討論基督徒在今日世界,1972-1973討論交談的方法,1975公布《關於聖神的臨時共同聲明》、《基督徒的希望》、《聖神與教會內的權威》。d)與世界改革宗聯盟1970年討論《基督目前在教會及在世界的臨在》,1977提出報告:《基督與教會的關係》、《教會的訓導權》、《聖體》、《職務》。e)與世界神恩復興運動研討在聖神內的生活對各教會的意義:聖神內的洗禮,聖神與教會(1970-1974),分辨神類(1975),評估及建議(1976),1977年開始第二系列會議。f)與普世聖經聯盟的合作始於1967年。此年世界聖經公會與合一秘書處發表共同譯經的一些指示,1973年天主教已參與一百一十七種譯經工作。
3)與WCC:1969年保祿六世親訪日內瓦WCC總部,1970由天主教及WCC的聯合工作小組(1965於梵二閉幕後建立)通過《教會是至公及從宗徒傳下來的》報告及《共同作證與勸人入教》檔案。天主教聲明不加入WCC不是由於信理上的理由,而是為了牧靈的理由,因此採取專家合作的方式。此外在俗性的大公運動上也有多方面的合作,如國際正義、平信徒使徒工作、與非基督宗教的交談、為殘障者、為人權、為宗教自由服務等等。(四)台灣的大公運動(EM):
台灣的EM和其它世界各地一樣,是由基督新教提倡的。台灣長老教會於1952年加入 WCC,1959-1962召集了十幾個教派在WCC主持下開過三次「信仰與教制」會議。1962年4月15-16日在台中舉行第四次會議時也請了天主教代表參加,其它還有聖公會、浸信會、行道會、衛理公會、門諾會,共廿餘人與會。1964年長老會、聖公會、衛理公會及路得會合組一個大公諮委會(Ecumenical Consultative Committee, 簡稱ECC),其宗旨為:a)克服各教會間的阻隔,在基督內為基督服務而彼此往來聯誼;b)將局勢及需要通知有關的教會領袖;c)在彼此有關的計畫上為台灣的全民福利攜手合作。
1966年底ECC邀請天主教為該會正式會員。聖公會王昌齡主教寫信給台北羅光總主教說:「我們希望你能接受這一邀請,參加我們的會議。除你以外還可派另外兩位天主教代表。」翌年1967年1月9日天主教代表便參加了ECC的會議,而成為該會會員。此後ECC做的第一件事是指派一個籌備委員會,為在合一祈禱周中舉辦聯合祈禱。多數教會領袖不表支特,因此改採非正式聚會方式。1967-1974元月18-25的祈禱周中,天主教人士參加的越來越多,其它教會的人士越來越少,因此決定暫時中斷,直至大家找出一個更合適的方式。ECC的確認真地開會,每年三/四次,但困難慢慢出現,主要原因是大多數成員不能替他們的教會說話。天主教及聖公會代表正式受他們教會的委派,其它成員的委派和代表性則不甚明朗。1969年諮委會改名為合作委員會(Ecumenical Cooperative Committee),目標與從前相同,只是語氣較積極,範圍更廣大,願與世界的大公組織取得聯繫。1975年開過一次較大型的會議,政府代表十三人,新聞記者五人,天主教人士廿八人,聖公會九人,路得會七人,長老會十二人,台灣神學院三人,台南神學院二人,男青年會二人,其它教會團體六人,共八十七人參加會議。可惜這也成了台灣EM的絕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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