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因素觀察法是西方犯罪學界流行的一種觀察研究犯罪成因的方法。認為觀察犯罪原因必須考慮到多種因素及其結合。犯罪的原因通常是多樣的,具有選擇性的,犯罪是由於廣泛因素的集中影響所致。解釋複雜的犯罪現象,必須運用多重因素的觀察法,而不是靠那種根據特殊標準解釋的理論框子。
犯罪人的個性在某種程度上是由於社會交往的結果,一個人的心理態度是後天獲得的,是在對外界無數的反作用中形成的。主張這種研究方法的學者有德國犯罪學家威廉-希利、美國犯罪學家謝爾頓和埃莉諾·格盧克等。
多重因素觀察法是西方犯罪學界流行的一種觀察研究犯罪成因的方法。認為觀察犯罪原因必須考慮到多種因素及其結合。犯罪的原因通常是多樣的,具有選擇性的,犯罪是由於廣泛因素的集中影響所致。解釋複雜的犯罪現象,必須運用多重因素的觀察法,而不是靠那種根據特殊標準解釋的理論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