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能源集成燃氣供暖熱水系統

《多能源集成燃氣供暖熱水系統》是2020年03月2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多能源集成燃氣供暖熱水系統
  • 外文名:multi-energy integrated gas-fired heating and hot water system
  • 標準編號:T/GDGCC 8—2020
  • 發布日期:2020年02月20日
  • 實施日期:2020年03月20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技術內容,

起草人

黃遜青、陳群、劉景冬、梁寶來、張建明、張師林、郭春雨。

起草單位

廣東萬和新電氣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羽順熱能設備製造有限公司、東莞市艾瑞科熱能設備有限公司、紹興艾柯電氣有限公司、廣東華美駿達電器有限公司、國家燃氣用具質量監督檢測中心(佛山)、重慶溫馨時代暖通設備有限公司。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多能源集成的燃氣供暖熱水系統(以下簡稱“系統”)的術語和定義、分類、型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說明、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於: a、採用燃氣和另外一種或一種以上能源的熱源單元構成,兼有供暖和生活熱水加熱功能的多能源集成的燃氣供暖熱水系統。其中生活熱水加熱系統的貯熱水箱名義容積不超過600 L,熱源單元的容量範圍為,燃氣加熱單元功率不超過70 kW,空氣源熱泵額定加熱功率不超過70 kW,太陽能集熱器面積不超過32 m2,供暖熱水溫度不超過95 ℃,生活熱水溫度不超過65 ℃; b、採用燃氣和另外一種或一種以上能源的熱源單元構成,僅具有供暖功能的多能源集成供暖系統。該類系統為兼有供暖和生活熱水加熱功能系統的簡化型; c、採用燃氣和另外一種或一種以上能源的熱源單元構成,具有獨立生活熱水加熱功能的多能源集成供暖系統。其中生活熱水加熱系統的貯熱水箱名義容積不超過600 L,熱源單元的容量範圍為,燃氣加熱單元功率不超過70 kW,空氣源熱泵額定加熱功率不超過10 kW,太陽能集熱器面積不超過32 m2 ,生活熱水溫度不超過65 ℃。 本標準不適用於: a、僅採用一種熱源單元; b、僅採用電加熱裝置作為後備熱源的太陽能熱水系統; c、無貯熱水箱的多能源集成生活熱水系統。

技術內容

該標準規範了以太陽能熱水單元、空氣源熱泵單元與燃氣加熱單元集成套用的供暖熱水系統的安全性、技術要求以及相關的驗證測試方法。對熱源之間以及熱源與負荷側的水路聯接進行具體規定,提高了標準的可操作性,對於多種熱源裝置的集成系統的熱源之間的協調給出了規範,並提出了合理考慮其技術經濟性平衡的選擇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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