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套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專利是專利權的客體,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外觀設計。它與發明或實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觀設計不是技術方案。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書模板及說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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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該外觀設 │⑴
⑶ │
計的產品名稱 │
──┬─────────────────────┤ (外觀設計)
⑷ │姓名 ├───────────
設├─────────────────────┤
計│地址 │⑵
人│ │
──┼─────────────────────┴───────────
⑸ │姓名或名稱 電 話
├─────────────────────────────────
│ 郵 政
申│地 址 □□□□□□
請│ 編 碼
人├─────────────────────────────────
│國籍或總部所 經常居所或營業所
│在地國家名稱 所在地國家名稱
├─────────────────────────────────
│代表姓名
──┼─────────────────────────────────
⑹ │名 稱 地址
專├─────────────────────────────────
利│專利局給出的 代理機構所在地區
代│ □□□□□ □□□□□□
理│代理機構代碼 郵 政 編 碼
機├─────────────────────────────────
構│代理人姓名 登 記 號
──┴─────────────────────────────────
⑺
□已在中國政府主辦或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 □請求費用減緩
□已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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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申請檔案清單 │⑼附加檔案清單
1.請求書 份 每份 頁 │ □代理人委託書
│ □要求優先權聲明
2.圖片或照片 份 每份 頁 │ □優先權證明材料
│ □不喪失新穎性的證明檔案
3.說明書 份 每份 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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⑽上述以外的設計人 │⑾上述以外的申請人 │⑿申請人或代理機構
│ │ 簽章
│ │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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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說明
(1)申請外觀設計專利時,應當提交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書以及該外觀設計的
圖片照片(必要時有圖或照片的簡要說明)等檔案。
(2)申請檔案一式兩份(正副本各一份),允許使用複印件,但申請人或代
理機構簽章不得複印。
(3)填寫本表必須使用中文。外國人名、地名如無統一中文譯文時應當註明
原文。
(4)表中的“□”供填表人在填寫選擇性項目時使用,若有方格後所述情況,
應在方格內標上“√”號。
(5)本表第⑴⑵兩欄由專利局填寫。
(6)申請人是單位的,應使用單位全稱。申請人是單位又未委託代理人的,
應在該單位指定一名代表作為聯繫人,填在第⑸欄“代表姓名”後面;兩個以上單
位共同申請的,應協商推選出一個單位作為所有申請人的代表,並在該單位指定一
名代表聯繫人,分別填在第⑸欄“姓名或名稱”及“代表姓名”後面。申請人委託
代理人的,第⑸欄“代表姓名”不必填寫。
(7)有多個設計人、申請人時,在本表第⑴、⑸欄中只填寫一個,其餘的分
別填寫在第⑽、⑾欄中。本表第⑿欄應由第⑸欄或第⑹欄中的申請人或代理機構簽
字或蓋章。
(8)本表第⑹欄中代理人登記號指代理人在中國專利局的登記號。未向專利
局登記的人不具有代理人資格。代理機構指定代理人時,不得超過兩人。
(9)通訊地址應詳細、準確、符合慣例,以能迅速投遞為準。
(10)本表各欄填寫不下時,可另附與本表同樣大小和質量相當的白紙續寫。
續寫時,應註明所續欄編號。
(11)個人申請專利繳費有困難請求費用減緩的,應在本表第⑺欄中作出標
記。申請人在請求書中未作出請求費用減緩的標記,申請日後提出費用減緩,申請
費不予減緩,申請人為兩個或兩個以上,專利局原則上不批准費用減緩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