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空環境與資源

外空環境與資源是即外層空間環境與資源。針對人類發射物進入外空因使用後無法回收而形成“空間垃圾”、外空核污染威脅、外空靜止軌道資源利用和地球以外其他星體開發等四類情形而綜合提出。是國際環境法的重要保護對象之一。具體可概括為地球表面空氣空間或國家領空終點以外的一切可供人類開發利用的各種資源、環境,在目前及可預見的將來及科學技術可能的條件下,主要指空間位置(如靜止軌道)和人類可及星體(如月球)上的礦產資源。

其空間範圍十分廣袤,但其近地起點卻因國家領空終點說法不一而存在以下幾種觀點:(1)以飛機依靠大氣可以運行的高度為起點,即離地面30〜40公里;(2)以大氣層的最高終點為起點,最高可達離地面16000公'里;(3)以人造衛星脫離大氣運行的最低限度為起點,即離地面1〇〇〜110公里;(4)以同步軌道為起點,約離地面36000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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