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夷官弁投遞咨文案,發生於鹹豐十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夷官弁投遞咨文案
- 發生時期 :鹹豐十年
- 涉及機構:刑部
- 涉及人物:委驍騎校巴彥布彥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鹹豐十年(公元1860年)。蒙古委驍騎校巴彥布彥等人奉命護送俄國官兵進京,途中俄國官兵提出要將都統咨院公文交給通事吳從義遞送到京城,巴彥布彥當即答應。在《理藩院則例》內並沒有這方面的明文規定,也沒辦理過這類案件,因而交給刑部查明例案處理。刑部查明有承差起解官物不親管送而僱人寄人代送者杖六十,受僱受寄人各減一等處理的條文。現在,委驍騎校巴彥布彥等奉命護送俄國官兵進京,盲目聽從俄人的意見,輕率地將都統咨行院文交給跟隨俄國官兵進京的通事吳從義,讓他到京代投。現查遍所有的律例都沒有奉派護送俄國官兵,派人代遞公文和國人通事私自代替投遞作何罪處理的規定,過去也從未辦過類似案件,刑部認為應比照承差起解官物不親管送僱人寄人代送及受僱受寄人分別定罪的律文定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