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語教學大綱

外國語教學大綱是指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外國語教學指導檔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教育部頒發過《高級中學英/俄語教學大綱(草案)》(1956)、《初級中學英語教學大綱(草案)》和《高級中學俄語教學大綱(草案)》(1958)、《全日制十年制中國小英/俄語教學大綱(試行草案)》(1980)、《中學日語教學綱要》(1982),國家教育委員會 1986 年制定《全日制中學英/俄/ 日語教學大綱》。

1992年頒發《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初級中學英/俄/日語教學大綱(試用)》。根據社會的需要、各種語言自身的規律和實際教學條件(設備、師資、學生接受能力、教學方法等),確定教學目的和要求。有時還根據教學原則,對語音、辭彙和語法教學及聽、說、讀、寫的教學方法作出具體規定。列入大綱的要求是學生應達到的基本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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