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促進國際貿易和經濟技術交往,加強對外國商會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
- 頒布單位:國務院令第36號
- 頒布日期:1989年6月14日
- 實施日期:1989年7月1日
為了促進國際貿易和經濟技術交往,加強對外國商會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
為了促進國際貿易和經濟技術交往,加強對外國商會的管理,保障其合法權益,制定本規定。暫行規定(1989年6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號發布 根據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3第一...
一、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七條中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審核後,報國家稅務局批准”修改為“由縣以上地方稅務機關批准”。二、刪去《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九條改為第七條,修改為:“成立外國商會,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以下稱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
第一條 為保障對外經濟貿易社會團體的健康發展,並發揮其在我國對外經濟貿易事業中的積極作用,根據國務院發布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組織的全國性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外經濟貿易商會、協會、學會、聯合會、研究會、基金會、聯誼會、促進會等社會...
《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設立管理暫行規定》是為規範中外合資、中外合作職業介紹機構的設立,保障求職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的有關規定製定。經2001年5月8日經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7次部務會議通過,由勞 動和社會保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於2001年10月9...
第三節長三角城市群建設中非營利組織的基本功能301 第四節兩型社會建設中發揮非營利組織的功能306 附錄一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317 附錄二基金會管理條例324 附錄三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332 附錄四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337 附錄五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339 參考文獻385 後記398 ...
2003年9月4日人事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2號發布,,2005年5月24日根據《人事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外合資人才中介機構管理暫行規定〉的決定》修正。中文名 人事部、商務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修改《中外合資人才中介...
二、刪去《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第七條。第九條改為第七條,修改為:“成立外國商會,應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以下稱登記管理機關)提出書面申請,依法辦理登記。登記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本規定第八條規定的全部檔案之日起60日內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準予登記的,簽發登記證書;不予登記的,書面說明理由。外國...
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 勞動部、人事部關於進一步落實外商投資企業用人自主權意見 國務院關於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經濟特區和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審批外資企業的通知 五、個體經濟 國務院關於城鎮非農業個體經濟若干政策性規定 國務院關於城鎮非農業個體經濟若干政策性規定的補充規定 國務院關於農村個體工商業的若干規定 國務...
有關行業協會及其行為規則一般不單獨制定法律,而是將其規定在有關的法律之中,如證券協會規定在《證券法》中。但是,對於一些帶有全局性的行業協會,也可制定單行法律,如商會法。目前我國關於商會和行業協會的立法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國務院及其部委制定的行政法規、規章,如《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國家輕工業局...